我倒覺得某些留言笑死的比較好笑。何謂交通部?交通部主管交通事務,其中包含敦促與教育用路人守法及安全概念。公家部會督導轄下業務不周全,兩手一攤,怪百姓不聽話,不自愛,運氣不好,就甩鍋沒事了嗎?那麼國家花大筆經費養你交通部,幹什麼吃的。完全怪交通部當然有失公允,但你全怪刁民,幫交通部脫罪,這我覺得不行。
ipqc1978 wrote:一針見血,警車都不禮...(恕刪) 昨天才遇到一台機車不排隊從車格出來就直接逆向行駛我騎車差點迎面撞上還好時速很低沒釀災但是逆向那個人反而幹幹叫...真的不知道這些人腦子在想甚麼中年人了還不知恥
UUSSDD wrote:1. 騎樓一下可以走 一下不能走 一下有攤位一下有機車一下走到馬路上. 馬路也不平 要上要下非常不方便.2. 馬路上有車子/機車一下這邊停一下那邊停 你會非常靠近馬路在走路 說得太含蓄了吧?人根本就走在馬路上。騎樓人行道被占用,執法單位都瞎了眼不處理,人只能走在路中間,不被撞才怪。
走在道路旁邊被撞才有保險錢可以拿的!這有眉角的.............要不然保險公司還會跟你講「被撞的地方是在騎樓!沒的賠」警方製作筆錄時通常也是會講路旁的.寫「騎樓」的話就沒得賺到「強制險」了依警方的辦案精神是「辦越大條越好.最好車禍雙方全進法院.這樣才有業蹟啊!」要不然法院幹麼判「過失致死案」這條呢!反正發生車禍時.雙方都是要拿出「駕照」「行照」來驗明正身拿不出來就慘了!先開一條「無照駕駛」.不要認為台灣的路上每個人全都有駕照的!我曾經碰過沒駕照偷騎機車被我抓包的.被我倒A賠償的在台灣太天真是沒啥好下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