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qc1978 wrote:
一針見血,警車都不禮...(恕刪)


汽機車開上人行道,不撞死人才是新聞。
我倒覺得某些留言笑死的比較好笑。

何謂交通部?
交通部主管交通事務,其中包含敦促與教育用路人守法及安全概念。

公家部會督導轄下業務不周全,兩手一攤,怪百姓不聽話,不自愛,運氣不好,就甩鍋沒事了嗎?
那麼國家花大筆經費養你交通部,幹什麼吃的。

完全怪交通部當然有失公允,但你全怪刁民,幫交通部脫罪,這我覺得不行。
國小而不處卑,力少而不畏強,無禮而侮大鄰,貪愎而拙交者,可亡也。 《韓非子。亡征第十五》
Benn1963
那麼請問,市區道路的標線與號誌歸誰管? 請自行參考「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_法規分類: 行政/交通部/公路目
ccoocc
Benn1963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4 條 標誌、標線、號誌之設置...由主管機關依其管轄辦理之。第 5 條 本規則所稱主管機關,指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及警察機關。
因為農曆年快到了!所以警方最近也在搞春安方案了
給有志青年看一下了

台版「安妮亞」搶銀行

我有預感!應該有可能會發生的.............
ipqc1978 wrote:
一針見血,警車都不禮...(恕刪)


昨天才遇到一台機車不排隊
從車格出來就直接逆向行駛
我騎車差點迎面撞上
還好時速很低沒釀災
但是
逆向那個人反而幹幹叫...
真的不知道這些人腦子在想甚麼
中年人了還不知恥
ipqc1978 wrote:
一針見血,警車都不禮...(恕刪)



水啦

讓世界看見台灣

政府做的真好
UUSSDD wrote:
1. 騎樓一下可以走 一下不能走 一下有攤位一下有機車一下走到馬路上. 馬路也不平 要上要下非常不方便.
2. 馬路上有車子/機車一下這邊停一下那邊停 你會非常靠近馬路在走路
說得太含蓄了吧?人根本就走在馬路上。
騎樓人行道被占用,執法單位都瞎了眼不處理,
人只能走在路中間,不被撞才怪。
On9ccc
騎樓是嫌惡建築
走在道路旁邊被撞才有保險錢可以拿的!這有眉角的.............
要不然保險公司還會跟你講「被撞的地方是在騎樓!沒的賠」
警方製作筆錄時通常也是會講路旁的.寫「騎樓」的話就沒得賺到「強制險」了

依警方的辦案精神是「辦越大條越好.最好車禍雙方全進法院.這樣才有業蹟啊!」
要不然法院幹麼判「過失致死案」這條呢!
反正發生車禍時.雙方都是要拿出「駕照」「行照」來驗明正身
拿不出來就慘了!先開一條「無照駕駛」.不要認為台灣的路上每個人全都有駕照的!
我曾經碰過沒駕照偷騎機車被我抓包的.被我倒A賠償的

在台灣太天真是沒啥好下場的..............
On9ccc
天公疼憨人
憑你的智慧,我很難跟你解釋! 無腦請勿引言、留言。謝謝!
On9ccc
紅衣死角 結案
很正常啊 外國不會嗎?
台北市人行道勉強還可以算友善~
去外縣市走走看人行道,就知道根本是無間大阿鼻地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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