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事故朔本其源,跟本不該惹BMW

CcCManCcC wrote:
但起因是轎車貼屁股,所以我站重機方

您知道米漿已經超車(違規..未保持安全距離超車)完成了嗎?
您看到重機不爽被超車.也同樣而違規衝上去嗎?

被撞?
為什麼重機會在同車道左後方?
CcCManCcC wrote:
法規有規定內側使用標...(恕刪)


所以我才說 "駕駛道德" ,沒要跟你說 "規範".....

那騎士有沒惡意擋道,影片清清楚楚,尤其汽車從外側要超車時,他還故意加速去擋道....

當然你要說"法"最大,騎士用最高速騎在內側擋住後面來車不違法,那也由你!

台灣已經步入是非對錯不分的社會,走在路上就是一副天最大,我老二的心態!
剪你低小雞雞 wrote:
所以我才說 "駕駛道...(恕刪)


違規的最沒道德呦,守法的最有道德呦

國小應該就有在教這些了吧

台灣倒是一堆人,要用自己習慣凌駕於法規之上

那就奇怪,小時後教的要守法,遵守交通規則跑哪去了??

反而長大了不守交通規則=有道德???


剪你低小雞雞 wrote:
那騎士有沒惡意擋道,影片清清楚楚,尤其汽車從外側要超車時,他還故意加速去擋道....
...(恕刪)

快速公路等同國道,並不允許同車道超車
和平面車道完全不同,不管左側右側,只能在隔壁車道超車,不然一律違規
惡意擋道,理論上國道/快速公路整個車道都是前車的路權,並沒有任何權力給後車,何來擋道之說?
反而要保持安全車距應該法規有紀載

BMW先違規同車道左側超車呦

先貼屁股惹惱前車醜一
再違規同車道超車再醜一


後面才來爭議

熟讀法規自然就不會硬要和法規爭個對錯,想要超車自己會找合法空檔
derhundkampfer
有蟲洞就不太需要用車子了吧 會成為車廠想除掉的對象
kevin594217
CcCManCcC 搜尋了一下,確實是這樣。只能說大重的做法合理不合情了。
怎沒有記者跑去訪問重機騎士,
下次還敢跟四輪賭嗎?
左邊是牆壁,還硬想從左邊超車,
跟本不要命。
derhundkampfer
下次買六輪重機阿
我覺得另一個問題比較有趣,這台重機是什麽時侯開始和白車並排的?我開的車少吧,除非塞車,沒見過會和四輪並排行駛的重機。所以說這兩台一開始就在並行,是後面這台四輪趕來要當第三者.......我是很懷疑的。我比較相信白車是路過現場,被拿來當工具用的........
derhundkampfer
這就是活用地利阿
steven864024 wrote:
雖然主事者是BMW和重機,但如果我是白車,我應該也會加、減速避免並排!


白車加速比機車慢
減速機車也減速
除非開到路肩去停下來
不然正常的加減速不會發生效果
快速或高速公路上,不塞車下相鄰車道不應長時間並行,阻擋後面車流,這樣很容易出事!
第8條第3款規定:「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並附有「在交通壅塞時,小型車得不受限制」的但書。

在目前看到所有的影片上,假如影片計算時速騎士有保持90公里上下,以法規上騎士並沒有違規,只是遇到想教訓騎士的BM且騎士也想對幹而已,反而是汽車沒有保持安距離先一張罰單。

且在BM駕駛內的影片及後方其他駕駛影片來比對,BM想用影片來證明是騎士擋道,GPS也有顯示當時的時速(大家可以參考),但後面超車過去後先有神龍擺尾的動作才有撞擊的聲音,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光有這個動作檢察官應該會以故意傷害來起訴BM,故意傷害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騎士也拿命跟BM對超有夠不要命,分隔島上有擋光片,運氣不好可能被斬首。

BM雖然有打電話報警但一樣離開現場已經是肇事逃逸,肇事雙方都要有義務留下來處理,打電話是沒用的,最少判6個月以上及吊銷駕照跑不掉。

兩個人一個有罰單跟討皮痛,一個有罰單跟可能的刑事責任,兩邊都贏了大家的目光,再次引起2輪4輪戰爭,騎車就是快樂的騎車,碰到爭議碰到危險就離遠一點,全部交由行車記錄器去給有關單位判斷,我可不想等親人燒勝訴書給我,我更認為騎士在最後一幕不能這樣超車,今天是我開那台車我不會撞他,但騎士是在賭命?車上有什麼牛鬼蛇神你能判斷?開車的不怕坐牢但騎士也不怕死?汽車是不是故意的我不知道,看歸看,判斷歸判斷,但撞到了可能死的一定是騎士
年輕人終究是年輕人啊

羨慕靜茹給的勇氣.
好丟臉...真的噴出去剛好 感謝BMW的犧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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