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公車「鬼切」搶道 轎車被擠開到對向車道

我路上基本都會讓公車,也能體會他們跑趟的辛苦。

但影片這個駕駛明顯太故意
公車都切了還加速...
這種行車邏輯厲害!
有些人不是被別人害死的
是自己害死自己
沒有人的地方哪裡都是天堂
Joker Phoenix wrote:
公車都切了還加速...
這種行車邏輯厲害!
有些人不是被別人害死的
是自己害死自己


那台wish根本故意加速
自己搬石投砸自己的腳
好棒棒
看完討論串有點自卑。
桃園公車好像都是這麼開的,我已經被訓練得看到公車要鑽要擠,馬上急煞讓它。在公車前面,沒有人有路權滴。
huang635555 wrote:
公車才打幾秒這個叫方...(恕刪)


影片一開始就打了,你視力有問題可以去看眼科
自己常走的路線,

最好知道公車、垃圾車的走線(固定的),

比較不會有這種糾紛。
台中的公車最不愛靠站停,出發永遠不會看後面,直接方向燈打了就出發,無敵狀態

再次強調,只有台中
你們各位技術不好的,少來台中開車啊
雖然以安全來說要閃大車才對

但以交通規則來說不是打方向燈就無敵了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第1項第6款,就寫了轉彎車要讓直行車

就算是直行車加速也沒有違反規則

就算是要變道的車打方向燈已經打了三分鐘,但還是要讓直行車先行。
我只看到 踩加速 踩不贏被剪車位了 公車白目 駕駛人也很衝 倒是真的@@
公車,轎車,國家都有責任~
台灣交通法規裡面沒有規定在進入十字路口後不得變換車道~
所以公車看到前面右線變慢不想等就要切過去左邊。
轎車超過前面左轉車之後加速不想禮讓公車,所以被擠出去。

台灣神奇的無敵條款交通法規,該注意未注意,如果撞到了兩車都有肇責。
其他國家的法規就簡單多了,這個情況有兩種結果。
1. 公車在十字路口變換車道,有的規定的話,按法規這已經違法了。
2. 法規沒規定不可變換車道,那公車沒錯,因為他已經超越轎車3/4的長度了。
如果是轎車撞到公車的前1/2,是公車錯,後1/2,轎車錯,就這麼簡單。
發覺幸福於平淡生活中
百慕里
那有沒有可能,原本轎車會撞到的是公車的後1/2,但轎車知此規則後,一猛加速,變成撞公車的前1/2?以前未改法規時,直行車和轉彎車互撞就是這種關係,看誰是車頭撞,誰是車身撞。
brianhsu
沒有幾分之幾這種規定,轉彎車就是要讓直行車。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48 條 汽車駕駛人轉彎或變換車道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六、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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