斑馬線未禮讓行人,機車只罰1200

行人地獄我覺𢔶言過其實,可以走路上下班,搞定生活大小事,誰不想走路阿,大家都有繳稅,為啥一定要車子禮讓行人,而不是行人禮讓車子? 行人比較容易看到有沒有車子過來,還是車子比較容易看到有沒有行人?

真的要這樣就每個路口都設行人專屬號誌,基本等一個紅綠燈變成等兩個,大家都別有怨言,人流多的地方,一個紅綠燈過一兩台車甚至完全沒辦法過,阿不就騎車開車的都該死?
繳稅月要到了,

一樣身為人,
為何有人抽5%稅,有人抽40%稅,
為了公平起見,大家都改抽40%稅好了。
davis0725 wrote:
道交條例斑馬線未禮讓...(恕刪)


行人呢





那腳踏車不禮讓呢
萬般皆沒品,唯有檢舉高~~
davis0725 wrote:
道交條例
斑馬線未禮讓行人,汽車罰3600,機車只罰1200
實際上機車違規搶快的比汽車多
機車是不是應該要比照辦理

我是汽車族
但我覺得還好
機車在路口要撞人死殘有點難度吧
但汽車很容易
重機算汽車,所以罰金也要和汽車同步
支持汽車貴一點
最好是車愈貴(看CC數或平均車價去算)
交通罰金愈高
davis0725
機車撞死人不是沒有喔!造成死傷主因是速度,速度60機車要撞死人並不難
ForLucky
那麼就把機車和汽車禁了吧,只有營業車和大眾運輸你覺得如何
因爲

在都不禮讓行為上

機車撞傷行人自己也可能受傷

汽車撞傷行人自己也受傷的

目前沒看過
吃什麼醋,你不會也騎機車呀。
davis0725
你是都不會下車走路嗎?
Lexus001 wrote:
這也是國家交通一直不能進步的原因之一。
交通工具違規應該一視同人,實在想不通機車罰則較輕的原因。


那,路權要不要也一視同人?
justin886
腳踏車也麻煩一併列入
Lexus001
當然路權也要一視同人,取消造成車禍的「車道分割」,雖然塞車久了點但起碼回得了家,不會發生危險!
davis0725 wrote:
有空多去留意一下路口...(恕刪)


你不知道三公尺的規定嗎?
如果不知道可以善用Google

查完後你可以用您的大腦好好思考, 為何四輪的不能過, 機車可以先過了!
不過這邊沒大腦的好像居多~


三、有關汽車通過有行人行走在行人穿越道以外之兩側時,該汽車駕駛
人應否禮讓該行人優先通行一節,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03條
規定,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或未劃設行人穿越道之交岔路口,遇有
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
行人先行通過,爰行人行走在各類行人穿越道線鄰近兩側,汽車駕
駛人仍應暫停行駛讓行人通行。另內政部警政署業於行經行人穿越
道不禮讓人已律定執法取締標準,路口無人指揮時,汽車在行人穿
越道上以距離行人行進方向一個車道寬(約 3公尺)以內及前懸已
進入行人穿越道上為取締認定基準,違反者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
條例第44條第2項舉發之。
正本: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

https://www.mvdis.gov.tw/webMvdisLaw/SorderContent.aspx?SOID=16110
davis0725
刷卡可以掃到行人衣物請問是以內還是以外?
對阿罰那麼少應該罰50元阿
davis0725
美金嗎?那也不過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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