擺脫「行人地獄」惡名!全國警5月大執法警政署親揭「取締認定標準」

這種問題的根本原因還是在於用路人的素質
路上三寶多 這種問題就很難解決
早上才被開單

非號誌化路口未依標誌、標線、號誌停車再開

可惡啊
沒有不敬的意思
行人地獄絕非只是不禮讓行人而已。
台灣現在的道路規劃是以前美國的「車本設計」。
這種問題荷蘭、瑞士、韓國等等一些國家也都有,
都是「車本規劃」改成「人本規劃」才使行人安全的到完整的保障。
dolphint wrote:
早上才被開單怒怒怒

非號誌化路口未依標誌、標線、號誌停車再開


哪個縣市呀?

那路口今早不就塞滿車了...
chuleei
單純塞車還好,追撞比較容易發生XD
dolphint
台北市
看海成花 wrote:
人本規劃


台灣目前很難,因為是從後面(罰責)做起,不是從根本(規劃)做起

最進步的天龍國人行道走一半會沒路了...
TopPhone wrote:
您誤會了,是要 "人車分開燈號" 就能防堵這類的車禍

"人車分開燈號"對那些大爺們更慘
沒人過馬路也得停下來等


看海成花 wrote:
都是「車本規劃」改成「人本規劃」才使行人安全的到完整的保障。

台灣地狹人稠
加上土地私有制度與人民普遍自私的民族性
個人認為除非整個打掉重練
否則改變不了
換言之就是需要一場戰爭破壞來重新洗牌
很難認定

車頭可能還有三公尺, 行人走兩步, 車尾還沒過, 就不足三公尺, 被罰也啞巴吃黃蓮
看別人不順眼, 是自己修為不夠
路人39 wrote:
"人車分開燈號"對那些大爺們更慘
沒人過馬路也得停下來等
挖鼻孔


這一定有解的,因為現行有些路口已是這樣分開處理了

若交通部不想動腦,一般路口設個30秒給行人走就可以了
我等過都從綠燈變紅燈了,才過兩台車...

若交通部想動腦,依早晚/尖離峰/秒數都可以處理

浪費時間 vs 發生車禍
hch2006
又在交通部了? 笑死, 最好法規規定各縣市怎麼做啦
TopPhone
中央說地方自治,地方說是中央權責,那我改 "主管機關" 可以吧,我是百姓,主管機關都在幹嘛?只收錢?? 別忘了這次修法是交通部,不是市長!!
汽車族發起 等行人紅燈在通過 讓大家塞個幾天保證 這個政府又會轉彎
TopPhone
目前沒燈號分開也是塞,還多會被開罰和檢舉外加請假申訴! [鬱卒]
1. 罵了才管, 作秀 三分鐘熱度,坐等看你能執行多久
2. 行人邊走邊看手機,逛大街,闖紅燈...開車的讓不讓?
3. 建議的解決方案: 開放紅燈右轉(此時行人是紅燈 不能走), 車輛及行人都綠燈時 行人優先,可大幅減緩右轉塞車
獅子老王
sunland
讓啊,哪次不讓,現在行人最大就算在車道上散步你也要乖乖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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