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女駕駛「禮讓行人」遭開單!聽取締原因傻眼:我心好痛

警察也該教育一下取締標準在哪? 不然就是擾民. 開車禮讓行人是應該的, 行人也應該加快腳步過斑馬線, 這樣交通才會更順暢.
就說了,只要製單單位有那24~30%的獎金,
這種開單的方式就會層出不窮!
警察有獎金可拿,縣市政府有更高的收入,
但這些罰款,有用來改善交通嗎?

如果照這些鄉民們的說法,
要學習國外那種只要斑馬線上有人,
就不可以有車通過的方式,
我想,台北市東區走一趟,
起碼要花3個小時吧!
更不要講西門町了,
進去可能就不要再出來了!
上下班接送個小孩,
可能要提早4個小時出門!

政府真的要搞到那麼爛,
把未禮讓行人放大到這般,
那麼我真的很建議,
把斑馬線改成4方路口淨空可行人通行,
行人通行完後才能開車,
車輛行走時,行人不能通行,
雖然浪費時間,
但也真心是為行人的安全著想,
也不會有那麼多奇怪的罰單開出來!

錢~~~真的很香啊~~~
貓貓籠九
雙邊燈號脫鉤(車輛燈號、行人燈號),互不干擾,就沒有要不要禮讓的問題。當然一定程度影響行車、行走效率,但比起卡在轉彎處大家讓來讓去,那樣反而更花時間。
曉得 wrote:
新竹女駕駛「禮讓行人...(恕刪)


民進黨只會做一些

嘩眾取寵的事

雞蛋沒有

雞屎一堆
altairchou
幹嘛不檢討假正義的酸民
amuse66 wrote:
傻眼了(恕刪)


不是傻眼 而是一樣傻

而減速又不是停車

正常有常識都是路口停車並禮讓
不是慢慢開就自以為是

台灣一群落後野蠻的小學生
快去讀書啦
再學不會
全部抓去加拿大自費道路講習
如果還不會
直送中國新疆思想改造營
是不是應該要發起聯署
汽車左右轉燈號跟行人綠燈脫鉤

且有行人穿越道路口一律設置行人號誌燈
紅綠燈一律改成四向或五向燈號,而且要跟行人綠燈脫鉤

互不爭道
就沒爭議

啥? 影響行車、行走效率?
關我屁事
刪...刪...刪...刪...刪...刪...刪
該怎麼辦才好啊
即使礙於輿論,自知理虧,仍然要強詞奪理,然後顯得施恩於你所以撤單。
max0706
我當警察是要賺錢,不是在維持天秤的
最後有還駕駛一個清白就好,真的有夠無辜的= =
Gungrave_OP wrote:
為何不乾脆設立 行人專屬號誌燈? 也就是說此燈一亮, 所有汽機車都不能通行。
這樣可能會多等紅綠燈30~40秒, 至少沒有心態上的爭議, 也不會因為行人過馬路,
影響到車輛通行的流暢度?
是的,設專屬號誌就可以解決,沒有誰讓誰的問題。
不遵守號誌,就是闖紅燈,人跟車都一樣。
多等紅綠燈30~40秒?其實還好。
沒專屬號誌,讓來讓去,大家都小心慢慢走,
車子右轉大排長龍根本動不了。
有專屬號誌時,車子比較能放心轉彎,
通常車流會更順暢。
01newbie
myselfworld 只是說比較能放心轉彎,沒說要撞闖紅燈的人。闖紅燈的人會被罰,車子轉彎遇到人的情形會少很多。
Gabriellin
遇到走得慢的人,踏上斑馬線時是綠燈,走到一半變紅燈,難道車就無須讓行人嗎?直接把行人撞飛?
huang635555 wrote:
民進黨只會做一些

嘩眾取寵的事

雞蛋沒有

雞屎一堆

我早就說過了,這政府什麼事都做半套的,問題解決不了就丟給人民

被國外嘲諷行人地獄就受不了,要效法國外先進國家罰錢

而要學也不學整套,人家國外道路怎麼設計的,也沒看見政府改善,反正罰民眾錢,就沒我政府的事了

然後啊,國外是駕駛.行人交通素質好,而台灣啊,駕駛素質差,行人也好不到哪去,一堆三寶行人每天都在路上害人

好啊,台灣那麼想學先進國家,那香港行人闖紅燈,罰2400台幣,拜託台灣也跟進,設計一些行人的罰款,不然我們駕駛沒被三寶害死也被氣死

交通改善是互相的,行人怎麼會沒責任?政府要做就全套
Gabriellin
行人違規好像罰三百還是六百,不過這個好像也是因為OPPO德政,應該也無法檢舉吧,只能鴿子自己出來抓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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