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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句話在類似案件中不斷出現 就顯示了交通主管單位以及警察在處理這樣的事故以及交通規畫的敷衍態度 很簡單的推給A柱
交通法規規定 左轉車輛要在前行超過欲進入方向一半 也就是要進入方向車道後才可以左轉 但實際上大多數駕駛為貪快 都在一過紅綠燈就以45度方式斜切(俗稱切西瓜) 除了跟行人搶道 也跟對向來車搶道 以為車頭出來了就贏 這真是不知道哪來的鬼觀念 如果大家都可以過到超過一半後 注意左右來車 再以90度左轉 不貪快 就不會再有甚麼A柱擋到視線的鬼話 而這樣的駕駛方式其實這只是交通法規的基本規範跟其他低交通致死率國家的日常 一點都不麻煩 本來就該這樣做
在開始鼓吹行人穿越道要禮讓行人的今日 應該要同時要求左右轉車輛的行車動線 才不會讓憾事一再發生
如果大家無法自然遵守 希望可以在路面劃設左轉行車動線虛線 超出虛線外就重罰
同時也應該要大量增加行人專用時相(增加專用時相也反而能順暢車流)
十字路口行人穿越道退縮(離開路口5-10M) 以提高駕駛及行人的視線
要不然 行人在台灣還是無法輕鬆安心的過馬路 還是一樣的行人地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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