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休息站被逆向衝撞,我竟然被開倒車未注意的罰單

誇張
jason 567 wrote:
如果不是道路

那箭頭僅是方向指示參考用。不是規範單行道。...(恕刪)


如果是這樣,罰單根本不能開,純屬民事糾紛⋯
國民小學法官 wrote:
在西螺休息站要倒車離開(圓圈處),被一台逆向行駛車輛衝撞(箭頭處),而我卻被開一張倒車未注意
這是一個斜停的車格,我不倒車怎麼出來?我倒車還要注意有人從前方殺過來啊?而且我的肇責跟對方一樣5:5
申訴也被駁回,這種判決真冤阿!
難怪台灣的三寶永遠不會消失,車禍案件頻傳。



5:5太扯了
上法院伸冤吧
開5:5兩邊比較不會有意見阿,不會開就這樣開
你不申訴大家都是5:5開
倒車被逆向的撞 還被開單喔?! 哈哈哈哈哈哈 今天最好笑~辛苦您了

還有一堆人覺得肇責 5:5 7:3 合理喔? 無敵好笑
(不能再講了 又要被刪文了.......orz)
這麼多人的說明,我還是有點不明白,
如果樓主主張已看到對方車輛,
而且確認己方車輛已處於靜止狀態,
而對方還是撞上來呢?
這樣會是幾比幾?
dc1132
我推對方100%
北極光熊
車禍發生有撞擊點,通常倒車出來時會被車道車撞到時,大都是後葉子板或保桿附近,通常還看不到車道車。如果像大大說的,初判就不會判是這樣的結果了。
這就跟路上踩到香蕉皮滑倒一樣

你不知道倒楣事哪時會出現

單純就警察立場無誤

除非你是靜止狀態

逆向他會有逆向的罰單

違規跟肇責是兩件事~
國民小學法官 wrote:
在西螺休息站要倒車離開(圓圈處),被一台逆向行駛車輛衝撞(箭頭處),而我卻被開一張倒車未注意
這是一個斜停的車格,我不倒車怎麼出來?我倒車還要注意有人從前方殺過來啊?而且我的肇責跟對方一樣5:5
申訴也被駁回,這種判決真冤阿!
難怪台灣的三寶永遠不會消失,車禍案件頻傳。

這就是台灣交通判決的大問題,
用"行政罰"罰錢處罰違規者,
沒有真正的所謂"逆向全責"的問題,
因為倒車在判決上也是全責,
等於兩個全責互相抵觸就變成50比50,
但是卻忽略是因為"逆向"才會造成這起事故,
太多恐龍判決造就這畸形的交通混亂
在歐美車系發問才推薦安全車,其他版當然推薦"台裝"日系車,路上鋁罐車多,才會當成我的潰縮區。
這種停車格

我都是倒車進去

出來時輕鬆多了
斜停車輛倒車事絕對看不到逆向車輛的
"應注意無法注意"不會有肇責
反而是逆向車輛有注意責任
但如果對方按喇叭提醒
樓主就沒辦法免責
如果沒有可以考慮打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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