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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小學法官 wrote:
在西螺休息站要倒車離開(圓圈處),被一台逆向行駛車輛衝撞(箭頭處),而我卻被開一張倒車未注意
這是一個斜停的車格,我不倒車怎麼出來?我倒車還要注意有人從前方殺過來啊?而且我的肇責跟對方一樣5:5
申訴也被駁回,這種判決真冤阿!
難怪台灣的三寶永遠不會消失,車禍案件頻傳。
這就是台灣交通判決的大問題,
用"行政罰"罰錢處罰違規者,
沒有真正的所謂"逆向全責"的問題,
因為倒車在判決上也是全責,
等於兩個全責互相抵觸就變成50比50,
但是卻忽略是因為"逆向"才會造成這起事故,
太多恐龍判決造就這畸形的交通混亂
在歐美車系發問才推薦安全車,其他版當然推薦"台裝"日系車,路上鋁罐車多,才會當成我的潰縮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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