諷刺!行人安全快閃結束 高雄7旬翁走斑馬線挨撞倒地

沒救了沒救了
比較大的路口還是規劃行人專用號誌吧!
不然對行人和駕駛都危險和痛苦
多罰幾次就知道要禮讓行人了,這個真的太誇張了啦
stoak wrote:
諷刺!行人安全快閃結...(恕刪)

開車時等行人過
走路時都車子過
這是我目前日常
車子等我的,很少...
呵呵
才不相信那些參加活動的人會禮讓的
yalee1026 wrote:
明顯需要時間來改善,妄想馬上達成人家幾十年的成就,不切實際

提高罰則就能光速改善了
比如將違規罰金提高到6萬~24萬
若肇事,追加吊扣駕照1年,強制參加交通安全講習,累犯吊銷駕照
yalee1026
首先違規是罰鍰不是罰金,另外如果訂太高,可能會導致肇逃增加或故意撞成死無對證。後者除非確保監視錄影設施普及率與妥善率夠高,不然我覺得極可能發生。
davis0725
吊扣或吊銷駕照根本沒用,一堆無照照樣上路
stoak wrote:
高雄再辦一次好了

再辦十次也沒用
台南高雄路權就是:
大車 >小車 >機車 >自行車 >行人

在台南高雄,連在紅磚道走都可以被違規汽機車叭要求讓路了(而且不是少數),斑馬線算啥!
除非一視同仁重罰並嚴格執法十年
不然永遠也不可能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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