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xv wrote:2022年2月26日...(恕刪) 根據《刑法》第276條的規定,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過失致死吊銷駕照,賠償談不攏=不用賠,而且只判刑10個月???關出來之後再考照上路,繼續害下一個家庭,這就是台灣法律
jxv wrote:2022年2月26日...(恕刪) 1.不要指望肇事的人會承認錯誤~(尤其是要面對刑責/賠償的時候~)2.不要以為法律會給你合理的公道~給加害者嚴重的懲罰~(事情因果/傷亡程度/懲罰/現實...多數沒有公平對價的關係~)3.出門在外要注意自身的安全&無妄之災~(時時刻刻都要把防禦開好開滿~)4.見到違規之人不要護航~(今天放任違規之人~改天害死你的就是他~)以上這些是永遠不變的~
junsport1983 wrote:這也沒什麼好揮的阿,我猜測是騎士看到公車/客運臨停,要換車道超車結果沒注意旁邊的汽車,汽車也沒防禦駕駛先往左邊閃,就發生擦撞了 可以麻煩j大標記出來樓主影片裏面的公車/客運出現在哪裡嗎?另外汽車是違規停在紅線的車道上,請問汽車違規停車的狀態,如何施展往左邊閃避防禦駕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