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solve wrote:剛剛在FB高雄點粉絲...(恕刪) 腦障交通部、明明一開始就得到寶物「行人專用時間」卻丟垃圾桶(不敢實施)本來只會笑對岸割韭菜、沒想到台灣也開始學這套巧立陷阱來合法搶劫百姓不只開車騎車的火大、我要是行人我也火大過個馬路壓力超大、不要說慢慢走、就算我快走還是會感受到遠方灼熱的眼神逼得我只好小跑步才不會尷尬
lch0564 wrote:不是開記者會說要分割行人跟車輛號誌了嗎?做了嗎? 如果很多路口號誌增加行人時相,必須考慮所有路口的號誌連動,牽一髮動全身。因此,有專屬的車流模擬軟體來最佳化號誌連動的秒差。要決定每個路口各種時相要幾秒鐘,才能盡量讓車流順暢,沒有那麼容易,需要一些時間才能完成。交通號誌規劃管理屬於地方政府交通局處權責,如果要全面實施必須也地方政府配合才行。
winrom wrote:超讚的我上次看到一個傢伙站在斑馬線枕木紋第3格的地方講電話講了快10分鐘左右紅綠燈都跳4次了一堆車都儘量離他遠一點通過路口這下他一個人就可以造成通殺功在國庫啊政府可以頒獎給他了 以日本為例,只要車子在路口看到行人,有「完全停下來」等待行人,行人如果仍然不過馬路,這時候車子往前開,警察是不會取締的。YT有很多例子。至於台灣的處罰準則會不會有這條,就等施行後就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