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03條 「遷移、拆除、毀損」古蹟、暫訂古蹟、考古遺址、國寶、古物等等,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5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罰金。

三級古蹟

汽車上去結構肯定多少有點傷吧

快跑路吧
電光老騎士 wrote:
前幾天才有吉普車闖燕...(恕刪)

垃圾駕駛...超自私...以為你家阿,大家怎麼拍照阿~
大驚小怪, 這不過就台灣人的正常發揮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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