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號誌路口車禍,花蓮警車撞死阿嬤

han888 wrote:
這案例警察開慢慢也有事,看新聞意思就是警車要停就對了

本來就是
這案子就是警車要停才能避免
因為這種鄉下81歲阿嬤九成九騎身份證的
你要她懂得停止再開嘿係某可能代誌
所以要避免車禍是你要讓她
沒佛心不要負責幫忙收她
bbvvccjojotv
說反了吧,是老婦人要停才能避免車禍才對,只要閃黃燈或慢的路段警車有減速慢行,肇事比例絕對低於2或3,甚至還有可能會0肇責。
用路人不看標線標誌,早就習以為常了。
尤其號稱無視角死角的機車,也都沒在看。
卻只有一群傻子在那只會檢討A柱和隔熱紙
會注意會看的,你都會想辦法去看,不注意的不去看得,就算你全車透明也是看不到。
1.警車方向的路口有「慢」字
2.然後警車開很慢
3.阿嬤方向的路口有「停」字
4.阿嬤沒停還狂飆

不管從任何方面,警車都應該是0肇責
可惜這裡是台灣

應注意未注意,現在搞到自己了人吧
有錢有閒真好
0肇責可能性很低,應該是警方2或3成,老婦8或7成,上星期我兒子也是在巷弄路口出車禍,對方閃紅燈應該停讓我方閃黃燈,但我方大概就是有2-3成責任。
xxx123
應注意未注意是法律人 警察哪是他們自己人
台灣應該要把所謂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的條款刪除,
讓違規肇事者負全責才能讓所有人真正遵守交通規則。
不能老是讓守法民眾無端跑法院自證無過失。
這起車禍

很有可能是因為十字路口邊的農田

不知道是作物還是雜草長太高

阻擋了雙方看向他向來車的視線

這也是鬼島鬼的地方

農地閒地不整理

任由雜草雜木生長

或者是路口也種了一些會阻擋駕駛視線的植物

無奈啊
barry89
路口有反光鏡(凸鏡) 可以看
Another.MF
反光鏡可增加可視範圍多少公尺?以他的車速會在反光鏡中出現幾秒?
那位阿嬤的運氣用玩了。如果他過那些田間路口都這樣騎車,活到八十已經是緊繃了!
看影片,不能全部責怪警車。看路口的草長那麼高,開車的就明白,在路口兩側的樹、灌木,過高會阻擋視線,會看不到橫向來車。然後阿嬤還有一項運氣差,就是他滑出去的方向是水泥護欄,撞上就像撞牆一樣,以他的年紀和車速,這樣的結果很正常。

警車和他是擦撞,前保桿也沒有嚴重損壞,其實阿嬤騎很快。
barry89
路口有反光鏡(凸鏡) 可以看
Another.MF
反光鏡可增加可視範圍多少公尺?以他的車速會在反光鏡中出現幾秒?
其實,慢與停不是慢下來與停下來,它有背後含意

設計交通號誌與標誌最主要的原因是保護人命財產安全,再來才是保護路權
停不是只有停,停的用意是停下來確實看到左右兩邊沒有車子才通過
慢也不是只有慢慢開過去就最大,慢的用意也是要看左右兩邊,注意是否有人車,不是眼睛只看前方慢慢開就無敵。

行車不是只有看前方的路,要看左右是否有車,要看左右是否行人,如果路口有行人的話,行人比車子優先權更大。
henry999 wrote:
所謂路口減速..定義...(恕刪)

所以標準就是撞到=沒減速啊
哪怕只有1Km
對吧?
jxv wrote:
週二(7月11日)早...(恕刪)

其實這起事故只要其中一方有做到"慢"或"停"的規定,
傷亡就可以避免了,
所以在路口做到幾乎為"停"再走,
是保障自己的生命財產安全...
(很佩服那些不停還衝很快的汽機車駕駛,根本在賭命)
在歐美車系發問才推薦安全車,其他版當然推薦"台裝"日系車,路上鋁罐車多,才會當成我的潰縮區。
只要車禍..雙方都有疏失..輕或重

視線不是依據..如彎道盲彎,,看不到路況就不該超車,
這路口有反光鏡,,如視線被草擋住,應停住確認再開,我習慣是這樣
會發生意外..事後看案例..只要任1方更謹慎點就可避免

Another.MF
你的意思容易被曲解成:有一方可以無視停車再開的標誌快速通過路口,反正有另一方會停看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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