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rbage101 wrote:我是台南的檢舉達人 這路口我很熟 你被開單的位置應該是第二分局開的沒想到他們會開這種普攏共的罰單或者可能是新來的菜鳥開的 有一位老鳥員警我很清楚他開單的原則 這種應該不可能開 那有沒有可能是科技執法---機器拍的
第一是 "停讓" 的動作有沒有做到 ,沒停讓 ,基本上必罰所以樓主的申訴 ,可能無效 , 因為有行人在斑馬線上,且在需要"停讓"的距離內第二是 "要超過三個白色條紋的距離"沒停讓,外加在三個白色條紋內 ,所以開罰第三是 "要有錄到行人表達沒有要過馬路,願意讓車輛先行的意願"以上條件要能排除 , 就是要有行人 ,有表達出他願意讓車輛先行 ,但樓主的照片看來, 並沒有所以照規定,必罰, 申訴無效除非受理單位佛心放過而且是 每台經過的車輛都一樣, 而非樓主表弟這台
以此邏輯那路人即使紅燈站在路邊等,綠燈車也通通要停讓啊?真心不是不禮讓行人,這根本陷阱吧...錢難賺,一年被開幾次6000是要逼死人嗎?我認為應該優先加重撞死人的刑,民事責任,撞死人關五年以上、沒入車輛、民事賠償千萬以上看誰敢不小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