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rbage101 wrote:
我是台南的檢舉達人 這路口我很熟 你被開單的位置應該是第二分局開的
沒想到他們會開這種普攏共的罰單
或者可能是新來的菜鳥開的 有一位老鳥員警我很清楚他開單的原則 這種應該不可能開


那有沒有可能是科技執法---機器拍的
「大千世界,無掛無礙, 自去自來,自由自在, 要生便生,莫找替代。」
garbage101
也有可能
這行人自己也白目
我在路口看到剩餘秒數不足就等下一次綠燈再過就好了
硬要走一半卡在路中間是有比較安全嗎
爹不疼,娘不愛 拉皮硬撐加減賣 疼手心,疼手背 轉頭不見孤兒淚 慢慢進,慢慢賣 主菜不上上小菜
howsonhappy wrote:
最近未禮讓行人的新規...(恕刪)
支持申訴,並請回報一下結果,謝謝了。
很怪的邏輯
開車是綠燈
行人是紅燈
綠燈的挨罰
紅燈比綠燈大
無限放大行人路權
法治國家?
翔仲科技
所以台灣被很多先進國家列為行人危險國家,就是因為這些小小不起眼的行為。讓觀光客不敢來台灣。
sunland
所以才有那個笑話:紅燈不要怕闖過去就對了,因為綠燈那邊會讓你過,但是等到你綠燈要小心慢行,因為別人會闖紅燈
第一是 "停讓" 的動作有沒有做到 ,
沒停讓 ,基本上必罰
所以樓主的申訴 ,可能無效 , 因為有行人在斑馬線上,
且在需要"停讓"的距離內
第二是 "要超過三個白色條紋的距離"
沒停讓,外加在三個白色條紋內 ,所以開罰
第三是 "要有錄到行人表達沒有要過馬路,願意讓車輛先行的意願"
以上條件要能排除 , 就是要有行人 ,有表達出他願意讓車輛先行 ,
但樓主的照片看來, 並沒有
所以照規定,必罰, 申訴無效
除非受理單位佛心放過

而且是 每台經過的車輛都一樣, 而非樓主表弟這台
成成大
Juliance 哈哈,所以路人不論是不是紅燈都能闖過去,到時候被撞,是不是要來檢討?
Juliance
沒辦法 , 我們的交通部長說,就算行人闖紅燈, 還是要讓 , 被撞是被撞之後的責任分配問題, 但套在這個沒配套的法規 , 車輛就是得 "停讓" , 除非交通部出來解釋清楚 , 否則就是一直這樣亂
ckwu1972
台灣的交通部和交警單位可以廢了,公務員毫無判斷的能力,其能力與功能由影像辨識和AI取代即可
ckwu1972
只能說執政者無能,政策施行矯枉過正,出現這種變態的結果,人民真的在比誰倒楣的
重點應該是
這位行人完全是停下來在滑手機
沒有要過的意圖
很明顯,就算這位車主停下
他的注意力在手機上,也不一定會發現車子停下等他

這個開單的確是很有爭議性
行人不想過,車子也不能過?
howsonhappy wrote:
最近未禮讓行人的新規...(恕刪)

只能說 口憐喵…
你先回答一個問題,
橫向車在綠燈轉紅燈時通過路口,
燈號在通過路口一半時已變紅燈,
路權是誰的?
然後你再想想看在你腦袋裡是不是有輪子的才有路權?
EASY4U
所以我都花10分鐘過完一個路口 因為路權是我的
機動狐
「秒數不足不通過」這是過往為了安全而倡導的。你覺得有沒有理?
以此邏輯那路人即使紅燈站在路邊等,綠燈車也通通要停讓啊?
真心不是不禮讓行人,這根本陷阱吧...
錢難賺,一年被開幾次6000是要逼死人嗎?
我認為應該優先加重撞死人的刑,民事責任,撞死人關五年以上、沒入車輛、民事賠償千萬以上看誰敢不小心。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21)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