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每看到這種新聞都覺得「政府殺人」,為何?因為這些機車騎士都認為「反正轎車肇責大」、「我直行我最大」....就這事件,汽車駕駛在路口看到機車,以正常速度判斷當時機車還在前一個路口,左轉是百分百安全,機車如果在速限內「50km/h」絕對不會有這個事故,也不會有生命消逝,可惜....如果政府能將「轎車肇責大」、「直行最大」等不合時宜的觀念改變,正確的由事件肇責出發,那肯定很多的駕駛人會加倍注意!另外,別說速度不是事故主因,大部分的事故都是速度過快造成,今天機車騎50km/h以下他只需要煞車即可避讓,根本不會發生事故,即便碰撞也是無傷到輕傷。最後,在平面都可以飆到這速度,遑論國道?這些重型機車上到200km/h應該不是難事,一出事那就不是「滿地雪」而是「一地肉」了。
Lexus001 wrote:因為這些機車騎士都認為「反正轎車肇責大」、「我直行我最大」 直行並沒有最大,單純是飆仔的一面之詞1. 路口有行人時,即使紅燈也要停讓,所以通過路口時,要減速並注意人車。2. 路口可能會有行動遲緩老人,盲人通過3. 救護車,消防車,追歹徒的警車,有優先路權4. 野狗才不管直行車路權因為路口狀況複雜,沒有直行車最大的絕對狀況,小心駕駛是安全回家的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