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新店區安一路 民眾檢舉罰單 疑問

跟上高速公路這種路段差不多概念,看起來是直走,實際是彎路,還有給你方向指示牌咧,都要使用方向燈喔。






knift
原車道行駛沒有跨越車道線也要打燈的話,以這圖為例,中間是白虛線可變換車道。那左車道車打方向燈,他人有辦法辨識出是要變換車道還是沿原車道前進嗎?這種做法根本是不合交通邏輯、製造混亂。
同樣地點的彎道
對向地上卻是沒有畫轉彎記號
所以對向車輛行駛這個彎道.不用打方向燈???
樓主被開單確實很有爭議
支持樓主去申訴

樓主對向彎道的地上....沒有畫轉彎記號





樓主這一向的地上....有畫轉彎記號

這個彎道.如果強制要打方向燈.也是很有爭議的
下面圈起來的這台汽車.打了右邊方向燈
那他後面的車輛來判斷
這輛汽車.~到底是要右轉?~還是要變換車道??
完全就讓後面車輛無法正確判斷
但是如果這個彎道是不需要打方向燈的
那麼後面車輛肯定知道.他打方向燈是要"變換車道"



所以說~這個彎道如果強制要打右方向燈
對於整體行車的判斷~是會發生失誤的情況
knift
沒錯,同車道強制打方向燈才是反人類的規定。
另外也有一點也值得討論
這個只是個彎道~不是叉路
地上的右彎記號~應該只是提醒的作用~
不是叉路~沒有與其他道路有行駛競合禮讓的問題
那麼打方向燈的意義確實不大
這個罰單太吹毛求疵了~確實有很大的爭議
宣導很久了 我猜你也沒看過這張圖

20230915可檢舉項目https://pse.is/5glkwx
請參照道交第91條「行車遇有轉向..(省略)...
右轉彎時,應先顯示車輛前後之右邊方向燈光...(省略)...」
重點是"轉向"這兩個字
只要是你方向盤有轉就是該打燈
但是其實這種路況
我自己也很少會打燈
也不會刻意去檢舉別人
只能說樓主剛好遇到比較龜毛的
再加上又有這種畸形法規
Grimmer wrote:
重點是"轉向"這兩個字


正確!! 這如果是我也會違規
早已列在我會違規項目
如果有人有追蹤 仔細看過圖 或 文
就能有機會避開這違規
20230915可檢舉項目https://pse.is/5glkwx
翻轉鼠輩亂檢舉,宿醉憨警盲開單


駕駛觀念不好就要改,偏執的想法只是找苦頭吃而已。上圖是國3接國6的匝道,車道看起來也是直行,但是地面有畫弧形箭頭,在這裡你不打方向燈看看會不會收到3000元罰單?


懂甚麼是弧形箭頭嗎?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 188 條

指向線,用以指示車輛行駛方向。以白色箭頭劃設於車道上。本標線設於交岔路口方向專用車道上與禁止變換車道線配合使用時,車輛須循序前進,並於進入交岔路口後遵照所指方向行駛。
本標線之式樣,依其目的規定如下:
一、指示直行:直線箭頭。
二、指示轉彎:弧形箭頭
三、指示直行與轉彎:直線與弧形合併之分岔箭頭。
四、指示轉出車道:弧形虛線箭頭。
阿你就是惹到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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