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e Make wrote:你還記得今年六月在台...(恕刪) 用路人只會怪政府做的不夠,卻不會反省是不是自己上路習慣太差。法規和設施要一直修改到完善這理念沒錯,但非一蹴可及。最有效的改善,就是用路人自我要求,自我提升,不搶快,不便宜行事,專注行車,否則再好的交通規則和交通設施也沒用,必須雙管齊下
遊行過後,然後呢?誰提出具體的建議了?說真的交通部那麼多人,真的有在討論開會?或是讓大家集思廣益。比如每個路口給行人專用60~120 sec專用的燈號,不要跟轉彎車共用燈號,這樣不知道是不是能夠避免許多事故。另外天色灰暗或是下雨天時,有些地方視線昏暗,加上玻璃隔熱紙是有可能看不到行人,怎都沒聽說應該增加路燈,照在斑馬線上。
cckm wrote:地方政府除了伸手要補助,哪來啥權力??? 一堆人常在靠北的交通號誌、行人道規劃...硬件設施等等。在一般道路上都是由地方規劃建立的,會沒權力跟責任?交通部有責任制定法規,但地方交通局的該有的責任也跑不掉~
台灣太民粹了,甚麼事情都先想到選票甚麼事都做不好,就像廣設人行道的最大抗力就是門口的商家,導致里長都不敢執行,像前一陣子的新聞紅線繞過一台小貨車很多人說小貨車背景很硬,其實只是連絡不到他,這種人民跟政府的不信任感是台灣相當嚴重的問題這也是台灣政黨只想著選舉互相抵制來攻擊去的結果
政府不要只會用"罰錢" 來嚇唬駕駛,應該先把道路管好.例如:1.把路上的花盆,爛掉的車,佔車位的腳踏車,機車,攤位, 全部清空.太小的巷子全部劃紅線禁停. (政府敢嗎?)不要只會遊行而沒任何作為,遊行完呢?? 又回到原點,那幹嘛花時間遊行.2.改成行人時相 (在一定時間內全部車停止,讓行人走) 行人走完換車走,而不是在那裡禮讓來禮讓去.. 讓完又紅燈了.那車到底何時才能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