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烈提議,檢舉濫人應該要實名具名檢舉

乖啦~繳罰單去唄~
buzzbee
[XD][XD][XD][XD][XD]
我就講一點
沒有權責相符
就不符比例原則
dohan8850 wrote:
檢舉魔人兼違規達人
已經被證明很多次了
實名檢舉沒有用
應該5年內沒有違規紀錄才能檢舉
不然一堆人檢舉只是因為心態扭曲想洩憤
自己開車騎車根本沒有多守規矩

這個主意好喔
5年太長了
1年就可以
這樣至少有95%的檢舉病魔都不見了
剩下5%才叫檢舉達人
Kang-Wei Tzou
憑什麼要一年或五年?我要看到互相傷害、血流成河
一直都是,你就直說,要把檢舉人公告出來,給大家公審
Prada1024
路人不能檢舉嗎? 只能開車的人才能檢舉? 路人檢舉的要證明甚麼?
barettchen1
我在回樓主...
大魔王是要俱名蓋章的

「世界上有兩種無窮無盡:一種是宇宙,一種是人類的愚蠢。......」/愛因斯坦
rockliang wrote:
己立立人,己達達人,自己都做不好了,何來顏面和道德去糾正別人呢?


自介嗎
01的很多人不違規像是渾身不對一樣
所有檢舉本來就要實名
都不知道你在提議什麼,呵呵
自己刪文吧


既然是正義之舉....
那檢舉人又何懼將個人資料攤在陽光下?


罰單上, 應加註檢舉人訊息資料。
讓被檢舉人與檢舉人有機會相互監督.........


也避免正義的檢舉人..
老是被說成躲在陰暗處的蟑螂...




因廟堂之上,朽木為官;殿陛之間,禽獸食祿。狼心狗行之輩,滾滾當朝;奴顏婢膝之徒,紛紛秉政。
瘦虫弱精
罰單上有認證人,找他們才對吧,他們也可以不認證呀。
nousliu
所以如果是檢舉人 & 被檢舉人分隔南北兩地,被檢舉人會不辭辛勞過去監督對方?光這樣想就累了[orz][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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