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ctober2222 wrote:
TVBS新聞把人家報告只節錄一段, 還把人家報告的寫法改了
審計部是寫[7 處未依肇事成因設置適當之科技執法設備]
人家還寫[14處未設置科技執法]
人家報告是這樣寫的
[惟經分析比對 109 至 111 年度肇
事熱點及各市縣科技執法地點,連續 3 個年度均列為該市縣易肇事地點者計有 28
處,其中 14 處尚未申請補助設置科技執法設備,7 處未依肇事成因設置適當之科
技執法設備,為強化交通違規取締作業,降低違規駕駛行為,經函請交通部研謀改
善。]
難怪很多人說TV BXXX SXXX
重點是這樣看嗎?
28處設了14處,其中7處設置有問題
表示一半申請補助的科技執法未依肇事成因適當設置了喔
如果都不檢討,那未設置的14處又有幾處能適當設置?
還有縣市政府自己搞得呢??不是用國家的錢?
其實報導已很含蓄地說喔
並沒有批判弄了這些沒路用的科技執法,對交通肇事都沒改善
事實上大多數人也不是全反對科技執法
而是突然出現那麼多無腦無效又擾民的科技執法,令人覺得納悶
每年這些交通檢討報告都寫得不錯
相信這些政府官員腦袋應該也不差
怎會搞出這些奇怪的東西,連非專業的都覺得納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