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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牛7 wrote:
2004年總統選舉期間,我在高速公路行駛,就遇過警車的前導車輛一路鳴笛,要清空內兩線車輛,所以近乎逼車加上開窗揮著指揮棒的方式要所有車輛讓道,當時我的車輛時速大約110公里,就被迫快速換道,自已也感受到高速被迫換道的危險,幾秒鐘後就看到一行車隊快速行駛通過(時速感受上應該超過150公里),所以管制紅燈小意思。
遇過時任行政院長的游錫堃車隊
一路上所有上高架&快速道路的閘道口都封閉,這倒無所謂
高於速限的速度通過,我也沒意見
但以150以上高速通過之後,又用不到80公里的速度行駛在國道三號內線
然後不讓其他車輛從旁超越也就算了
問題是你不說我怎麼知道不能超車?
然後就是警備車輛直接採取衝撞方式逼迫一般用路人不許超車
真的很糟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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