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台執行科技執法, 全面廢止民眾檢舉!!

a998877 wrote:
科技執法有時會失效,

恩,而且還是看社會地位來判定是否會失效 
有些人活的陰險卑劣,卻嚐盡了榮華富貴,就不要想死的心安理得!
hu4852 wrote:
這句話看不出是什麼意...(恕刪)



前後都呼應呀!
我的個人看法,建議是要有考證制度核發許可,才不流於弊。
僅如此耳!
阿福的網宅II wrote:
我的個人看法,建議是要有考證制度核發許可,才不流於弊

呼應在哪裡,所以考照過後的民眾可以制單處理
還前後呼應說警察只能制單,那民眾也只能檢舉,有做到後面裁決的事嘛,看來邏輯能力有點不足,自己好好看看哪裡有矛盾吧
檢舉不法是憲法賦予國民的權利義務,如果用考試是將人民分類的個想法真的是爛到底,如果連打個電話檢舉都要分類,只能說很好笑
hu4852 wrote:
呼應在哪裡,所以考照...(恕刪)


那是你的理解有問題好唄!

試問,警察有證照,他能幹交通裁決所來仲裁、能替代法官審理案子嗎?
權利又不同。
檢舉人想幹法官的事,就去考呀!

我指的是檢舉人最基本要有部分警察制單的公權力身份。
可以,如果地方民眾能接受,
六都以外的縣市只能仰賴假日三節,才可以有點經濟流動,
全台科技執法的結果大概就是人們為了避免遭罰,減少甚至不出遊,
居住地就沒辦法,
倒頭來六都業績強強滾,
偏鄉依舊苦哈哈,
總之除了罰單外,還斷了轄內民眾財路,沒差啦,少出門就好了
只管做,沒問題
阿福的網宅II wrote:
檢舉人想幹法官的事,就去考呀

那裏有幹法官的事?真的有嗎?還是自己想像的?
檢舉是我的權利,幹嘛要放棄只開放給一部分人使用,這才是重點,放下自己的武器讓人欺上來有比較好嗎?
你回家問一下父母, 錢要花在買車、出國還是住家四週裝置高級AI監視器上?
hu4852 wrote:
那裏有幹法官的事?真...(恕刪)


這要看初心與自己的角度。

想法、看法,跟你就不同,你對你的、你認為我認知不當就認知不當,何況現在也開放檢舉,我們不是同路人,壓根沒有啥好討論的。

熱愛檢舉有閒有空撈紀錄器,那也是檢舉人的自由。
我有閒有空,就沒想去花時間撈這些,行車紀錄器幾十年也從沒去撈過它。
即使別人開車讓人不開心,別家大叔、大嬸汽機車佔用門前的騎樓。
搭公共火車、地鐵、高鐵,年輕女生或婦人甚至是年輕人坐了博愛座,我也只會想一下,對方是否身體不舒服、
他人開高速,時速高於速限,也從不會想定速佔內線,就不爽別人比較快,我就是會讓道給超。
只會去想,對方或有這個需要,也不會先去想,對方這樣便是侵占我權利,就是看對方不爽,就要檢舉對方。

我也沒想過改變別人,無咖難!
自己過得開心,好過日子不開心,安捏丟厚。

要當甚麼樣的人,都是自己選的。
阿福的網宅II wrote:
熱愛檢舉有閒有空撈紀錄器,那也是檢舉人的自由。

因為熱愛必定去考試。通過是必然的
不過你講的就是不合邏輯,因為目前根本沒有檢舉人在做法官的事情
檢舉與不檢舉本來就是自己的權利,你放棄要求別人跟你一樣放棄,是更沒道理的事,跟同路人又一點關係都沒有的事,不要再步入邏輯誤點
hu4852 wrote:
因為熱愛必定去考試。...(恕刪)


我是哪個話,是寫檢舉人再行法官的權利???
是誤曲吧!
現在檢舉或警方開單,也都是交裁所判定裁發。

檢舉既希望有警察判定不法進行舉發。
基礎應有考照制度去核發,比較符合製單舉發的基礎公義。
而不是納稅人開放全民再搞這個相互稽核。

只是剛好你是檢舉人,認為這在剝奪你的權利。

然後~這有啥好討論,也就是兩造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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