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車太近,前車變換車道,後車閃不及,開去讓大車撞

george306 wrote:
施工單位問題最大!三...(恕刪)


施工單位絕對有問題,但是要說到施工單位問題最大......

敢情施工單位提早200公尺擺三角錐,事故就不會發生?~
george306
200 公尺應該夠, 如果不夠就加大範圍到 300 公尺, 300 公尺不夠就加到 400 公尺, 懂?
這能告工程單位求償 就告吧
mark0826
感覺告的成,贏面大,這警示標示距離很明顯不足。
跟車跟這麼近, 又開在正後方. 這駕駛應該是新手!
一般要跟這麼近, 都會微偏左一些些, 至少能瞄到前車前面的車況.
宏茂相機維修工作室(http://www.dcfixer.idv.tw)
怕撞壞三角錐?卻不怕撞大卡車!
這麼勇敢
大車也真衰小
被小車不要命的切又被小車撞
Shuuta
大車應該可以向小車求償吧~
行車保持安全距離,就可以增加你反應的秒數。

行車無法聽到外面的聲音與情況,是增加自己遇到風險的機會。
86 要看 可以學開車技巧 ~ 要看前車的視野 不要看前車的屁股 ~
大快人心
最痛恨後車貼緊屁股了
認真覺得警示錐的距離可以再拉長一點…

遇過很多喜歡後車貼緊車屁股的不知道在想什麼...
前車開車也蠻危險的欸, 明明看到施工車還硬要超旁邊那台大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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