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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是凸顯出台灣長期的道路規劃是有用問題,
去看看5年以前有沒有人在討論檢舉,
基本沒有
為什麼?
檢舉制度在很早之前就有了,比5年前還早
基本有幾次更新
1997年
103年
111年
112年
原因很簡單
行車紀錄器普及化 影像清晰
如果沒有這些人,台灣的交通問題根本不會浮上檯面。
但現在違規者很大部份根本搞不清楚要找誰算帳,
交通問題是要找政府,把該道路規劃處理好,
就像公司制度一樣,有問題就解決問題,
而不是在那解決提出問題的人,如果是要解決提出問題的人,
那不就是大家所謂的慣老闆作法之一嗎!?
現在很多團體也在提倡要把罪魁禍首 "因地制宜" 移除
就像前陣子小黃司機在吶喊整條路全紅線沒地方停,
很多時候也是因地制宜 不懂交通專業的人搞出來的。
所以真的問題點是要去找政府把問題解決,並且發現有問題把上去盯地方政府
現在有地方政府的市長信箱是真的有在處理事情,無法處理的事也會跟你說明原因,
檢舉者很多時候是違規者自己不知道搞到人才會被檢舉的
例: 亂插隊,影響到當事者,嚇到人之類的%%
少數正義檢舉者是要把當地交通問題放大,讓民眾去跟政府施壓處理好問題。
遇到魔人檢舉者就只能自己認了,申訴撤銷機率小,人家畢竟是知道要怎麼拍攝檢舉的,不會浪費時間上傳模稜兩可的影片,警方開單基本是確認事實非常明確才會製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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