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魔人自己狂違規卻沒被檢舉

第四條
直轄市、縣(市)政府分配之罰鍰收入,應至少提撥百分之十二作為交通
執法與交通安全改善經費,其優先支應項目如下:
一、道路交通違規案件舉發處理費用。
二、購置及檢定交通執法裝備器材費用。
三、交通執法資訊電腦化費用。
四、設置或租用違規車輛保管場所或卸貨分裝場地費用。
五、交通執法與安全宣導費用。
六、交通執法教育訓練及考察費用。
一樣米養百樣人。
不得主張『不法之平等』。
交通罰鍰收入應100%用在改善交通,不得作其他用途。
expert330
說的沒錯! 全部都應該用來投資科技執法, 廢除檢舉制[拇指向上]
果然違規魔人被人檢舉都不認為是自己的問題,
只會怪東怪西怪別人。
三條命不錯...........很有遊戲感只是感覺有點少....不容易破關

不過請帶好鋼盔買好保險
這種言論通常會被玻璃心蟑螂扣帽開炮.......你是違規魔人
已經列入標準SOP制式化非理性言論流程了
疑~啊不是反對檢舉嗎?怎麼這回又嘴別人沒被檢舉了?被檢舉1次的背後,代表違規行為人至少違規100次以上。
華客向左,台客向右。
鬼島法規 難

而且政府有錢賺 更難
不白目違規,誰會吃飽太閒檢舉?
自己在下標題前,想想自己邏輯在共三小吧
「此一法律規定設計,是藉由民眾輔助維護道路交通秩序」
這跟學校規定藉由學生輔助掃廁所,有異曲同工之妙
都是增加別人負擔來,省自己錢,讚。

有本事檢舉交通給獎金,那我就不嘴魔人了
我自己也正義地下去當魔人

說到底都是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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