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家正常變換車道
就你在那邊螃蟹
台南小程 wrote:
試試看檢舉自己"未保持車距", 可能比較容易成功
有辦法"自我檢舉"
小郎 wrote:
BLQ-9205
2:05 開始看

1. 這不是螃蟹
2. 用電腦看的可以直接按數字鍵 7
3. 你可以檢舉他變換車道未保持安全距離(依地上標線小於50公尺)

本樓一堆駕照雞腿換的
樓主影片是國道, 安全距離是車速/2
看來很多人變換車道沒在管後車車速的
jason360
小郎 請你盡力檢舉,到時候立案一定要貼上來我幫你鼓掌![讚]
小郎
jason360 你覺得我很會檢舉嗎,其實從來沒有
這要算螃蟹的話, 高速公路/省道/縣道到處都是螃蟹.
這要算螃蟹的話, 也只是一支沒有傷害性的慢螃蟹.
小郎
那你就去當你的螃蟹吧!
白車車速不夠,外線白車前也無障礙!

不顧原中線車道後方有無來車及其車速,就我行我素往中線切!

只能說這的確是三寶行逕!

和國道內線龜頭車,有87分像!

不過看來這三寶行逕,在01還蠻多人認同的!

發現譴責白車行為的少,反倒檢討車主的多!

嗯,這01的鄉民世道,絕了!
jason360
百慕里 當然要看距離啊,一定是平穩煞車。樓主影片顯示距離對我來說真的還很夠,根本不需要跟到這麼近! 反正我開車比樓主標準太多了。路上三寶這麼多。根本只能改善自己的開法防禦性駕駛等等的,不是認同三寶
百慕里
你先去算算樓主影片中車速從多少降到了多少,經過了幾秒先吧!
01真的不太行了
這種明顯龜車擋路的案例
竟然還有人挺龜車阿
想當年我當踏入車版
我就知道龜車擋路就是該死的存在
前車後車在01是不存在的
前車轉彎必須禮讓後車直行
前車必須跟後車保持安全距離
懂了嗎 各位三寶?
別再三寶互舔傷口了
多上路練練吧 吱吱
小人族我必黑單,機車族不黑只懟。
諸葛小花
5D3 遇到這種龜車你根本拿他沒皮條 你要馬減速換道 要馬不減速撞上去 且多數情況下他們剛切過來的時候安全距離是夠的 下一秒你會發現他越來越大台 安全距離越來越短 因為他老兄切過來的時候跟你有速差
不破紫吹
5D3 真的,一堆交通觀念超差的人。
快去檢舉
幫樓主補血
台灣一堆不會在加速車道提速就匯入主線的人。看完此篇就大概知道台灣為什麼交通觀念這麼落後了QQ

我開高速公路最常遇到的就是我在加速車道要加速,結果前面是龜車害我龜速進入主線超危險。
小郎
都不管(看)後面的真的很誇張
百慕里
沒辦法,就一堆三寶87龜,才會覺得高速公路上有龜車速不夠亂切車道擋車流是很正常的!沒辦法,龜龜只會和龜龜相惜!
從影片看白車已算不錯,在高速公路匝道常見的是連切至內側車道。

一堆不知是否有駕照的鍵盤手,有多少駕駛可以準確的判斷後車車速?國道安全距離要求車速/2是指後車駕駛須和前車保持的車距。以一百公里為例,安全距離 50公尺是連最入門車輛即使前車突然發生事故,後車仍可安全煞停,這是考量最壞狀況,否則十輛同款車以百公里時速,間距一米,同時煞車,亦不會互撞。牛頭不對馬嘴!

變換車道要看兩者速度差,若前方空間足夠,兩車相同速度,即使間距一公尺變換車道,理論上仍是安全的﹐以比後車高的車速變換車道是不至引起後車追撞,而是考量若過近是否會嚇到後方駕駛,致使發生意外。最忌諱是變換車道後減速甚至煞車。
ChangAaron8986 wrote:
一堆不知是否有駕照的鍵盤手,有多少駕駛可以準確的判斷後車車速?國道安全距離要求車速/2是指後車駕駛須和前車保持的車距。以一百公里為例,安全距離 50公尺是連最入門車輛即使前車突然發生事故,後車仍可安全煞停,這是考量最壞狀況,否則十輛同款車以百公里時速,間距一米,同時煞車,亦不會互撞。牛頭不對馬嘴!

鍵盤手你好
自己和後車速差差那麼多, 還沒辦法判斷的話, 麻煩請去看眼科並且別上路害人
國道「硬切」變換車道 最高可罰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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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變換車道,別以為只要打方向燈就可「硬切」,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指出,尤其是行駛高速公路於變換車道時,未保持安全距離,最高可罰6,000元。

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統計,今年1至10月管轄案件,因行駛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未依規定變換車道的案件有1萬5,474件,不少駕駛人未依規定變換車道,不僅荷包失血,更威脅到其他用路人的安全,導致意外的發生,得不償失。

安全距離究竟多遠?裁決處處長李忠台指出,法規上所謂安全距離,正常情況下,在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行駛時,小型車是依照當時車速(每小時公里數)除以2(單位為公尺),以時速100公里為例,安全距離即為50公尺,駕駛可以車道線來判斷,車道線長4公尺,間距6公尺,一組為10公尺,可對照參考。

裁決處指出,日前一名郭姓女子駕車行駛高速公路,在往出口匝道路段「硬切」駛入右側減速車道,遭後方駕駛以行車紀錄器畫面提出檢舉,警方依「行駛高速公路未依規定變換車道」告發,罰款3,000元,並記違規點數1點。郭女則認為所謂的安全距離在判定上應有明確的數據,且不該以人為方式判別,訴請撤銷處分。法院勘驗行車畫面,認定郭女變換車道未保持安全距離違規,導致檢舉人車輛被迫煞車減速,因此認定郭女未依規定變換車道,駁回告訴。

裁決處再次提醒駕駛人變換車道時,除了應打方向燈警示外,也要記得與後車保持適當的安全距離,以免受罰並增加車輛肇事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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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元, 俗啦~給樓主參考


檢舉方法請參考下面這串討論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5372484&p=7
小郎
謝謝,台灣交通會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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