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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恩恩0422 wrote:
整天檢舉,你們不會有遇到來不及變換車道或是過不去的狀況,台灣地少人多,本來就是互相讓一點,一堆車認為自己直行最大,死也不讓,哪天撞到了,也是花時間和解,很多時候有理不見得就可以大聲,反而降低格調
我遇到來不及變換車道,就會照規定走,再想辦法繞回原路。真的違規被檢舉了,就自行承擔違規走錯的風險,不然不違規、或是專注於路況的人是傻子嗎? 不過依我觀察,這種不按照指示方向行駛的,絕大多數是故意的...
互相讓也要看情況,這種不按照車道指示行駛的,隨時有可能造成別人的危險,為何要互相? 像這種的,哪天撞到,也是走錯車道的人全責啦,因為根本無路權,要和解也是走錯的人要來求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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