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rdwannabe wrote:
21950(a) 是規範車輛, 那21950(b) 就是規範行人 避免行人成為帝王的存在
兩個部分應該是相輔相成, 才能夠在安全跟效率下取得最佳平衡
所以人家比我們先進
什麼叫"先進"呢?
就是"先經歷過失敗, 才從失敗中求得進步"
所以(b)被寫在後面
在台灣, 法律只規定21950(a)
而21950(b) 則只以道德約束
當道德無法有效約束的時候, 就會變成用法律來約束
如果法律無法約束, 就是只能使用更嚴格罰更重的法律去處理
禮讓行人的法律自始一直都存在
但一直都不被當成一回事, 所以才會變得從嚴認定並且提高罰金
從嚴認定並且提高罰金後, 就被揶揄成帝王條款
法律被駕駛們揶揄成帝王條款後
才被一些有心人故意用來嘲諷那些揶揄帝王條款的駕駛
你們駕駛說我們行人是帝王, 那就玩帝王給你看
以前把禮讓行人不當一回事的時代
有這些狗屁倒灶故意把自己當帝王的行人嗎?
先後以及因果關係必須要分清楚
而那國中生肯定是不清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