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擋住行人穿越道,竟被三重警察,認定沒妨礙通行,不舉發

妨礙通行要有行人入鏡,而它不是紅牌無法以上下客貨的臨停來勸導不舉發,十公尺是唯一的解答
其實交通部這樣亂搞,只要路口有違停車輛造成的事故,覺得高機率可申請國賠。

一、國家賠償之構成要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國家賠償法第二條第二項:
1.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
2.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
(二)國家賠償法第三條:
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人身自由或財產受損害者。

幾乎全中!
憑你的智慧,我很難跟你解釋! 無腦請勿引言、留言。謝謝!
不要傻了啦~人家說沒有妨礙就是沒有妨礙(反串)

台北市中山區長安東路二段117號前人行道

↓這只是其中一張照片而已,平時整個人行道是停滿的

↓我不知道這哪裡沒有妨礙行人通行了?況且他們自己也知道該處並未設置停車區

↓這是google的街景圖(大概就是這樣)

↓我都忘記旁邊還留有一小條小路讓你走呢

↓你自己去跟他勸導吧~





能怎麼辦?我也是很絕望阿~
ilovesinging
也許"能繞得過去",就符合警察的未妨礙通行的定義?
拎北月黑風高
我也最討厭這種人行道違規停車,現在起都不舉了
林北檢舉達人 wrote:
完全擋住行人穿越道,...(恕刪)


有妨礙到你? 吃飽太閒
yamaha0204
對啊,鄭捷也沒砍到你家人,判他死刑幹嘛對吧
拎北月黑風高
擋到了啦,怎樣
pana67kimo wrote:
↓我不知道這哪裡沒有妨礙行人通行了?況且他們自己也知道該處並未設置停車區


前幾天才在台北車站地下停車場入口處看到鴿子在人行道上一直在按手機,走近一看發現全都是沒停在停車格裡面的位置,那邊停車比這個圖好多了,還有留下行人通行空間,但鴿子似乎通殺全都開單。附近沒有民宅似乎就會用力開單,重點區域還是有在抓,其他看鴿子有沒有缺業績或是被上面督到
achun1212
因為有人檢舉或是重點區域。
也許行人因為這一繞,更增加了風險。。。

行人有三寶
機車騎士有三寶
汽車駕駛有三寶

沒想到,
警察也有三寶

Zood Reenk wrote:
警察的觀點可能是行人繞一下就能過去了,但這應該算違規停車,仍可開罰。
pana67kimo wrote:
人家說沒有妨礙就是沒有妨礙(反串)

台北市中山區長安東路二段117號前人行道

↓這只是其中一張照片而已,平時整個人行道是停滿的

擺脫"行人地獄"言猶在耳,

這是要怎樣擺脫?

現在看起來跟本就是聽政府在放屁!
鬼島警察的邏輯
講白了
就是 沒有死人的話
都不算違規
不是啊,明明就有斑馬線,你應該檢舉的是「不禮讓行人」。

拍攝影片時,要把自己也身體拍進去,然後再繞過車子前面,順便把車牌拍進去。

這樣學會了嗎?

(罰6000元不是更能讓對方收斂愛違規的習慣)
夢遠
一看就知道你沒檢舉過,開罰標準是車頭進入斑馬線時距離行人小於3格斑馬線,這已經停上去了早就進入斑馬線根本不構成未禮讓
a290861
林北檢舉達人 wrote:
完全擋住行人穿越道,...(恕刪)

看完樓主的發言

倘若一切都是真的

三重果然是個很有人情味的地方

公廟跟89橫行不是沒原因的

因為人情味滿到連違規都能COVER~

久而久之守法的變傻子...
拎北月黑風高
恐怕是全新北甚至是全國都一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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