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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Verge wrote:
工作中遇劫!台中「偉...(恕刪)
要禮讓、要注意、必須要,檢討這些文字都沒有意義,就算把字改成強命令求也沒有用,對方就是沒注意到,沒注意又能怎麼優先讓行?
有兩個可以盡可能減少問題,一個是禁止鑽車縫,一個是把可能衝突的行車號誌分離。
從左轉車的角度說起,在美國只要注意對向車道的第一台車及斑馬線行人就可以轉彎。
但是在台灣,左轉車除了上述之外,還要多注意左後方鑽車縫,右後方鑽車縫,對向從車道前車後面鑽出來的高速鑽車縫,駕駛能同時注意幾個?
過多的注意需求正是導致容易忽略的原因。
禁掉鑽車縫就能至少減少三個需要注意點。
另一個最直接的方法是把可能衝突的號誌分離,像左轉車與對向直行車,左右轉路線與同向直行行人。
台灣的路權法規是相對制,怎麼行駛都不重要,碰撞後再來玩路權比大小。
改變不了用路人,就只能改變法規,至少這樣可以確保路權制的合理性。
tony333324 wrote:
台灣的駕照取得, 驗證的點只有:
1. 車輛駕駛
2. 道路法規
以上, 通過測試後你就有駕照了
但是台灣忽略了一個更大的重點
用路概念
馬路, 不是一個人在用的, 是眾人在用的, 台灣沒有教育"用路概念", 就會造成某些駕駛在使用車輛時, 整個人都變了, 唯我獨尊.
樓主用美國來說, 我是先在澳洲拿澳洲駕照的, 後來才回台灣拿台灣駕照, 國外不講"禮讓"這件事, 地下有個STOP, 在學校附近, 別管有沒有車, 你都必須要停下再開, 沒有那種慢慢滑左右看沒人就可以過得, 規矩就是規矩, 規矩是定來遵守的, 不是定來考試的, 所以國外不講"禮讓"
台灣講禮讓, 我很好奇, 誰禮讓誰? 每次都我讓, 哪時候要讓我? 為何要把規矩定在每個人心中有一把尺.......
我搞不懂, 這是為了讓每個人都能"自由心證"嗎?
還有,台灣有無駕照不影響肇事責任
所以無照上路,只有警察攔到罰單六千或一萬二
肇事後警方,車鑑會,法官都不會管你有沒有駕照
所以變相支持無照駕駛?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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