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擊自撞山壁 熱心助人反遭控肇逃-這樣算誣告成立了嗎?

肇事原因就是 技術爛 還牽拖好心人~
現在在台灣凡是在路上遇到有病暈倒,
或是不小心跌倒在街頭的行人
千萬要看清楚有沒有攝錄機証明他跌倒與你無關
你才可以考慮走過去攙扶他
否則隨時可能遇上誣告你撞到他要你賠償 !

Pachilla wrote:
5日深夜10點半,宜...(恕刪)
可惜沒有掉下去,這次達爾文瀆職
看起是8+9的話 讓他自生自滅就好

死了也是好事一庄

當初應該在現場打卡 ig發文就好
Pachilla wrote:
5日深夜10點半,宜...(恕刪)

祝屁孩下次直接翻到山下去
多年前一台騎在我前方的女騎士自摔,我幫忙叫救護車,等警察來後,到派出所備案,辦案警察當場質疑是我撞那位女騎士的,當場心裡只有一個字"幹!"
結論是在呆丸還是別當好心人。
路上的皮夾不要撿,
路上的爛人別理會.
被撞丙式有賠,自撞丙式不賠。

想也知道應該是為了保險理賠。
看起來自撞車是反應時間比較短,來不及閃右邊的護欄(有畫條紋那塊),撞上後又彈到畫面左邊邊坡還是護欄上。如果自撞車沒跟拍攝車碰撞到,可能是要指控後者擋道讓牠失控,如果咬到一點點責任,誣告自然不成立,還可要求賠償,或是用司法訴訟的壓力,逼對方和解賠錢。這個也不一定亂咬人,可能是花幾千問過律師了,就看檢察官那邊會不會起訴,法院是不是會讓牠亂搞。
天啊!!!應該要公布他的一切資料,好人居然沒好報!!!社會真的病了...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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