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在台灣凡是在路上遇到有病暈倒,或是不小心跌倒在街頭的行人千萬要看清楚有沒有攝錄機証明他跌倒與你無關你才可以考慮走過去攙扶他否則隨時可能遇上誣告你撞到他要你賠償 !Pachilla wrote:5日深夜10點半,宜...(恕刪)
看起來自撞車是反應時間比較短,來不及閃右邊的護欄(有畫條紋那塊),撞上後又彈到畫面左邊邊坡還是護欄上。如果自撞車沒跟拍攝車碰撞到,可能是要指控後者擋道讓牠失控,如果咬到一點點責任,誣告自然不成立,還可要求賠償,或是用司法訴訟的壓力,逼對方和解賠錢。這個也不一定亂咬人,可能是花幾千問過律師了,就看檢察官那邊會不會起訴,法院是不是會讓牠亂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