傲笑憐 wrote:(3) 在「交通部公告可以行駛的路段行駛」 我說的是有能力上國道、有資格上國道到底有誰不知道「政府沒有公告重機可以行駛的路段」如果有公告了,我還需要在這裡跟你討論嗎你提出腳踏車同理也可以上國道,就像重機爭取的一樣台灣的法規內容是:機車、人力車與獸力車等慢車皆不得使用國道請問重機是慢車嗎?請問市面上哪一台125cc以上的普通重型機車時速無法輕易達到60km/h除了歐美部分區域僅存單一聯外道路,會開放自行車通行其他考量到自行車的加速能力,開放了只會造成速差危險,同樣不開放自行車上高速公路全世界200多個有高速公路的國家,僅有不到10個國家沒有開放機車通行請問是中華民國法規的問題,還是你認為是台灣機車駕駛的問題。
傲笑憐 wrote:所以,法規到底可不可以規定:最低速限是30、20、10? 如果你認為高速公路的最低速限可以訂到30以下還要稱作高速公路而不是低速公路那你就騎自行車上國道吧,我雙手贊同,就跟我贊同重機上國道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