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碰撞車禍,後方機車自摔事後告肇逃&傷害

不必理他啊,他敢告你,你就告他誣告。
在市區,後車不保持隨時可刹停的安全距離自摔,還有臉怪別人?
這種人渣就不必鳥牠,也不必怕。
諸葛小花
雖然你說的是事實 但是也太直白了吧[笑到噴淚]
記得,判決完要反告誣告。
現在告人都不用提證據,光用一張嘴說就可以?

brendan5210 wrote:
本人駕駛自小客車行駛...(恕刪)
不要再一直說後方未保持安全距離了
迴轉車路權比較小
再來
對方有辦法記到你的車號,我覺得事情也不單純
在沒看到新的事證前,說什麼都不準
不好說。
應該是告不成.不用擔心. 後車跟前車保持距離是本份..自摔是他自已的事.~
無監視器也無行車紀錄器?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對方敗定
虛心求教,同向只有一個車道,不是應該前後車關係優先於轉彎或迴轉嗎?

smd6055 wrote:
不要再一直說後方未保持安全距離了
迴轉車路權比較小
啥都沒有 鑑定毛阿?

先提出 他是看到你的車而不是別人的車導致摔車的證據

啥都沒有 也許他車牌看錯咧

上鑑定你就直說 你啥都沒聽到 沒看到 對方沒行車紀錄 路口也沒監視器 憑什麼認定是我?

鑑定可能會依他說的車況來判定肇責

但之後開偵查庭或上法院是要講證據的

你真的確信完全沒證據證明他車前是你

就可以一直否認下去 結果肯定沒事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這不是說假的

但是如果被抓到你明明知道就在他車前 卻狡辯不知道 (調附近監視器 或 目擊者)

你會因為狡辯不認錯而罰更重喔
Jason kid wrote:
問題在於,你本人可以提出甚麼證據證明你不知情?


這篇很實務~

只不過......要人舉證不存在的東西未免也太強人所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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