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管的話,直接判刑賣的人就行!
就像賣槍犯法一樣!

想混混日子,就像現在抓抓癢!
搞電動遮牌,容易出包

一片兩元的口遮才是正解

被抓了還能說是被惡作劇,還能一拼。
這個漏洞真的要趕緊修法~~以交通罰則的最高金額罰款加扣牌一年, 甚至以刑事犯罪移送
197414 wrote:
擾民啦~
可以賣,為何不能裝?
政府只管收錢啦~



要這樣說也是可以啦,加速管,車體改裝件也是一樣況
你可以買,可以賣,不管你是放家裡還是拿來遮自己的美照都沒人沒法條管
但裝在車上遮車牌就是直接違法

市面上的商品種類太多,商品名也不一定與其用途有直接關係
抓是抓不完的,抓到了也能揮很久,重點不是賣而是不要買來做違法的用途
不然也可以試試腰上掛把合法買賣的開山刀去搭公共交通工具,看看會怎樣
罰真輕。

這種行為,應該直接扣車銷毀。
我覺得很多人喜歡把事情攪混,本質都不對了
今天改排氣,改裝車體,等等在馬路上撞死人,出事情找的到人
但是故意遮蔽車牌,出事情你找不到人
台灣的警察大家都知道,小案不辦大案不查,上新聞或有高官施壓才會動
所以遮蔽車牌不能跟其他改裝混為一談
就好比假日再依些沿海公路飆車的,你遮蔽車牌警察也沒那樣有心,一一台台監視器去查,反正抓幾個路口有拍到的交差就好,沒拍到的就跟你說找不到
沒遮的一台都跑不掉
我是很贊成抓到遮蔽車牌,車輛一律銷毀,行為人罰款比照酒駕
這樣才能喝止
Daniel Wen
認同
jxv wrote:
8+9真囂張,通通抓...(恕刪)

扣車罰賣的才對
現在很多都網路買查不查而已
境外也沒差,寄一個來扣一個就好
今天在國道碰到個前後車牌都沒掛的
我還真不知道要找誰報案
4800不用花 也不用擔心超速40公里扣牌


king910079
報警啊@@
jxv wrote:
紅斑馬抓到電動遮牌器

罰太輕了吧!一張超速40公里就回本了~~~

鼓勵大家用遮牌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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