鬍鬚小哥 wrote:
對被告來說 就是自掏4萬 加對自己沒有影響 但會覺得不爽的前科紀錄
過失傷害的前科記錄就當它不存在
去申請良民證也不會寫上去
放寬心就好
你這案子
1. 是我的話會先質疑驗傷不是當天非當天車禍造成
2. 對方死不回保險, 保險放著不追, 你的當事人也一樣不追?
事故聯單都有電話, 雖然放給保險處理, 自己也要關心進度
不過太晚看到也只是馬後砲了
路人39 wrote:
過失傷害的前科記錄就當它不存在
去申請良民證也不會寫上去
放寬心就好
你這案子
1. 是我的話會先質疑驗傷不是當天非當天車禍造成
2. 對方死不回保險, 保險放著不追, 你的當事人也一樣不追?
事故聯單都有電話, 雖然放給保險處理, 自己也要關心進度
不過太晚看到也只是馬後砲了
bbboywind wrote:
請教一下,這段真的這...(恕刪)
bbboywind wrote:
我朋友遇過的機車車禍,第一次的診斷證明比較不嚴重,假設是休養10天,第二次第三次的診斷證明越來越嚴重也變成骨裂,變成休養6個月(假設)。
鬍鬚小哥 wrote:
因為此篇一樓跟現在差...(恕刪)
鬍鬚小哥 wrote:
雙方和解過程不悅 價格談不攏
告訴人認為傷勢還有後續 加上這段期間的不爽
要求比保險業者開的還高兩倍之多
(金額是假設 但我大概提個比例 對方要求110 保險業者認知最多40~45)
單據來說 約35~40 剩下就稍微補償
被告保險額度很夠 但保險業者評估後就是這樣
因差距過大 被告不願補差額 決定給法院判刑法 而賠償交給民法(保險負擔)
目前偵結結果 拘役40天 易科罰金4萬...(恕刪)
bbboywind wrote:
感謝回覆!再請教一個...(恕刪)
鬍鬚小哥 wrote:
我這案例 當事人保額是300萬醫療 很夠了吧...
但公司只願意出告訴人有憑據的部份 精神賠償不賠
對方要求是醫療費+精神 差不多就是醫療費的兩倍 保險公司當然不願意
(對當事人來說 保險也是很賊 自保優先)
而當事人對於賠償部分 他無所謂 賠高賠少 他沒什麼損失
大不了車子明年改親戚名字再買保險而已...
所以這可是三方攻防戰 我才說 有可能三贏 也可能三輸...
另外告訴人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賠償
刑事就當事人自己承擔費用
民事就保險業者承擔 (包含訴訟跟開庭費那些)
那麼問題來了 民事萬一法官判更重呢 在保額額度內 保險公司必須全額賠償
(例如保額有300 但判須賠200 就全部都保險公司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