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未禮讓救護車,機車騎士頭部重創身亡

pjjoe wrote:
搶救雷恩大兵,為了救一個人,再犧牲一個排。


人家那是依法行政...
雷恩家全部兄弟已經投入戰爭
差一個就團滅了...
那時候美軍本來就有規定辦法
king910079 wrote:
那時候美軍本來就有規定辦法

但其實全家男人團滅的非常多
有些人活的陰險卑劣,卻嚐盡了榮華富貴,就不要想死的心安理得!
king910079
只能說時效性... .有機會的能救就救
酒駕保險不理賠。
專業市民來回覆了
因為太原路快到崇德路口如果不騎快,必等90秒起跳
不用討論救護車了,這騎士飆這麼快,這個習慣不改,改天也是撞到別人,想省7分鐘卻晚7天到家。。。
pcian wrote:
不管是民間的還是公家...(恕刪)

雖然大大講的激進
不過蠻有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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