瘋子 跳上引擎蓋,第一視角

jxv wrote:
高雄 沿海路往小港方...(恕刪)


車主都知道要倒車了
還慢慢倒給他有機會碰到車
活該
SongYC
後面會有來車.連這都想不到嗎?
我在想這種的意圖趴在你車上~你倒車讓他產生慣性摔落受傷~這樣這條傷害不知道要不要背?
感覺是不是就原地看她表演就好~不然倒車也危險~一邊要防前面一邊還要防後面!!好難~~
mark0826
最傻的就是倒車.....
還好褲子沒有脫下來
不過這樣子搞引擎蓋、車頂鈑噴算誰的???
hjfrank
引擎蓋很燙,你確定這樣不會烤小鳥?
他有種怎不去跳隔壁的大貨車???
philips107s wrote:
我在想這種的意圖趴在...(恕刪)

兩邊只要有接觸互動基本上就跑不掉了~

所以遇到這種只能趕快打電話報警說被人攔車恐嚇~
我會直接開進警察局,
要不然就開遠一點偏僻的地方放他下車。
jxv wrote:
高雄 沿海路往小港方...(恕刪)

法律存在的意義;
應該是是讓壞人犯罪的成本更高,而不是讓好人出手的代價更大。

台灣遇到這類瘋子,根本拿他沒輒~
今天若去驅趕他而發生事故就吃不完兜著走了~~
鄉愿又假掰的台灣民主~~ 呸
philips107s wrote:
摔落受傷~這樣這條傷害不知道要不要背?


你是車, 他是行人
你注意到他, 你可以車子不動不讓他受傷還踩油門讓他受傷
不但傷害要背
而且至少是刑法277條的五年以下的傷害罪
不會是一年以下過失傷害
Motor123 wrote:
高雄耶 真暖...(恕刪)

在韓國瑜時代
這個不是要市長下台?
惡魔印記666
附近居民說那個瘋子是從台中下來的,所以國民黨黑道嬤要下台嗎?我舉雙手贊成。
連主張緊急避難或正當防衛都打不贏
你坐在汽車裡,他穿著一條褲杈赤手空拳,你要主張你受驚害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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