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如要這樣刻意檢舉,機車會一片哀嚎..
這在虛線,也沒連續超過兩台..而且影片實在太短了...
覺得這類不夠明確不舉發的案件,警察可以發一份警告通知給車主,累積三次警告,就開罰
潛藏許久
看了許久
被檢舉駕駛真的沒有礙到任何人事物
還年輕的話建議去考取警察職務當一輩子的交通稽查員
對了...當上警察要向上報備不升官一生就想抓交通違規
Pink Floyd
我覺得對交規認知不深,當交通稽查員會整天被投訴!誰當他隊長誰倒楣!
Duma Chao wrote:
這樣還違規不明確嗎,...(恕刪)


確實不明確啊,可能他要右轉被前車擋住,又沒有明顯說要開到對象車道反向行駛。
有夠無聊~
搞不好檢舉比較大條的危險駕駛,反而會過...
因為這不是雙黃線,也沒有連超兩台車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97 條
汽車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雙向二車道行駛時,應依下列規定:
一、均應在遵行車道內行駛。
二、在劃有分向限制線之路段,不得駛入來車之車道內。
三、在劃有行車分向線之路段,超車時得駛越,但不能並行競駛。
四、除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外,不得駛出路面邊線。



第 101 條
汽車超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一、行經設有彎道、陡坡、狹橋、隧道、交岔路口標誌之路段或鐵路平交道、道路施工地段,不得超車。
二、在設有學校、醫院標誌或其他設有禁止超車標誌、標線之處所、地段或對面有來車交會或前行車連貫二輛以上者,不得超車。
三、欲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須先按鳴喇叭二單響或變換燈光一次,不得連續密集按鳴喇叭或變換燈光迫使前車允讓。
四、前行車駕駛人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時,如車前路況無障礙,應即減速靠邊或表示允讓,並注意後行車超越時之行駛狀況。
五、前行車減速靠邊或以手勢或亮右方向燈表示允讓後,後行車始得超越。超越時應顯示左方向燈並於前車左側保持半公尺以上之間隔超過,行至安全距離後,再顯示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




黃虛線超車時得駛越,意即沒有超車不得駛越黃虛線,該車沒有顯示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意即沒有超車行為,沒有超車的動態下跨越行車分向線是違規的。
nforcex
這樣逆向開車其實一點也不安全 如果前車也要左轉或是右手邊巷子的車子穿越黃色網狀線左轉就有很大機會撞在一起 基本上路口交會處畫單黃線就很有問題
本案難。
如果拍到他超越兩輛車,那罰單應該躲不掉。但他左轉了!不得不說這招高、妙
Duma Chao wrote:
這樣還違規不明確嗎,...(恕刪)

因為不是雙實線是可以超車的,所以不算駛入來車道。
逆向和幾條線什麼關係?
跨過去到對向車道就是逆向啦,
左轉了又怎樣?
一樣是逆向行駛啦,
還是逆向搶快切大西瓜,
連這都搞不清楚就別上路害人啦,
至於本案影片太短不知道前面幾秒路上是什麼線,
無法判斷是否雙黃線,
但很清楚至少超越兩輛車,
違規無誤。
5D3
janhan58 沒有違規哪來的檢舉[挖鼻孔]
~阿皓~
真的快笑死~雙線道你不開去對向車道怎麼超車 用飛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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