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人機車擦撞1600萬法拉利,被索賠130萬元,宣判後價格差異大

基本上她倒楣

撞到未滿一年的新車

如果是一台1600萬的2016年法拉利

130萬的零件負擔2成

行政院折舊公式法拉利『130萬』的零件價值,剩13萬。(沒在管你是不是限量款的)

婦人2成肇責的話,總共最終『也只需賠2.6萬』 (不到3萬)
smallbeetw
如果婦人這邊有保險的話, 兩邊保險公司對接去談, 可能結果會比較合理...
恐龍法官,
法拉利向閃紅燈就是沒路權,
國外一定是法拉利全責,
要賠機車修理費與醫藥費.
jxv wrote:
且她月入不到3萬,還在思索如何處理時,就被對方一狀告上法院。

政府公布平均薪資五萬八千元,我質疑說有漏掉頗多低薪者沒列入統計,卻被一些配合政府演太平盛世假象者抨擊,說是我個人偏見,高薪者在台灣很多。
jxv wrote:
該名婦人騎機車行駛於埔里隆生路,與開在珠生路上的1輛黃色法拉利在路口時發生碰撞,機車倒地


機車倒地
熟悉的感覺
婦人太老實了
不懂得鬼島"傷者為大 以刑逼民"

記得一年前開X3 M40i
被"從正後面低速追撞"輕微倒地的騎士(我方已開方向燈變換車道)
告過失傷害以刑逼民
對方不但一毛都不用賠
我方還倒賠3萬和解
26萬婦人也賠不起吧 但遇到詐騙集團的2600萬都馬上拿出來
jxv
[笑]
嚴格講,沒有所謂的「以刑逼民」

有受傷,本來就擁有"過失傷害罪"的刑事告訴權利。(這是人民的基本權利)

只是說,如果雙方都有肇責,且雙方不和解,
進入司法訴訟程序(刑事判決、民事判決)到結束,多數是兩敗俱傷。

加害人(沒受傷的),過失傷害罪(一年以下),易科罰金(多數在五萬元上下,繳給政府)。
被害人(有受傷的),不請律師,必須自己寫民事訴訟狀,還要準備求償證據,法官判決還會扣除自己的肇事責任比例。
被害人(有受傷的),請律師? 請問求償金額可有30 50 或百萬? 律師費就八萬十萬了,請律師鐵定不划算。

總之,在雙方有肇責的情況下,能和解,絕對盡量和解。(否則只有兩敗俱傷)

相反,在單方肇事全責的時候,反倒是,不成立"兩敗俱傷"的情況,
肇事全責的那方,務必趕快與(有受傷的)對方達成和解,以免夜長夢多。
肇事全責的那方,如果對方沒受傷(單純財物損失),情況又不盡相同了。

夜長夢多,是因為受傷的對方,無法預料後續醫療、復健、殘廢與否等眾多變數。
單純財損,就不會產生過多或多餘的變數。
其實不管有沒有閃燈,經過路口,尤其是沒有明確號誌的路口,正常都會減速或停下觀察下吧?
dallasoriginal
那是在外國 台灣人沒有減速停下這回事
jason001007
dallasoriginal 當然有阿我都會減速停下耶...你沒有不代表全部的人都沒有!
這種路口,會車禍都是兩邊不想減速,兩邊都不值得同情。
我出門回家每天要經過兩三個這種路口,十年了如果我不減速,
早就不知撞幾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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