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igen wrote:
八、對向行駛之左右轉車輛已轉彎須進入同一車道時,右轉彎車輛應讓左轉彎車輛先行,如進入二以上之車道者,右轉彎車輛應進入外側車道,左轉彎車輛應進入內側車道。
前車錯的只有沒打方向燈
沒打方向燈這條還不一定會過呢
畢竟前車轉過去進到車道時就已經是跨線狀態
中間又沒有轉彎導引線, 剛轉過去跨車道也無可厚非
這種事在軸距長一點的車尤其大車很常見
前車頂多是駕駛技術差了點罷了
此外
樓主和其前車不適用102這條, 這條是兩台車一台左轉(對向車)一台右轉
反倒本案樓主是後車, 和前車從同一車道右轉
理應也應該先轉到外線, 而樓主行為就是妥妥的路口超車
前車轉彎尚未拉正就急著超車
若真的發生擦撞, 其實是後車也就是樓主全責唷
結果樓主居然是想檢舉前車惡意逼車?
2樓就猜到樓主一定是那種不認為是自己有問題的人
所以才搬板凳讓子彈飛一會兒
嘛~
祝樓主幸運檢舉成功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