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出路口,被賓士車撞翻

jxv wrote:
台北 迪化街與民權西...(恕刪)
2個都沒暫停。
她在黃網線的區域,
停車再開。🤣

不過,
應該要在斑馬線前,
畫一條停止線才對。
第一輛做得很好,犧牲自己,救了後面兩台
三寶大媽配上不減速的賓士。
沅承 wrote:
個人猜46或37,機車承擔比較高的責任。


機車只要去驗傷,就可以告對方過失傷害,車禍賠償是民事,過失傷害是刑事

就算機車肇責高,但機車車主受傷,常見的就是以刑逼和,說不定賓士還要賠償機車

當然賓士如果不在意,就上法院判決,通常這種過失傷害,就算沒和解,也都是易科罰金
hpvs19
惡性循環
經常看到不理閃紅燈與地上停字的車……
她可能以為路上的「停」字的意思是 別人應該停下來讓她。
大媽幸運只是機車被撞彈走人順便被帶開沒直接撞到,

頂多擦傷而已,賓士車維修費下來估計個十幾二十萬,

吿過失傷互相賠,汽車三成機車七成,大媽還得賠給賓士不少。

如果大媽在前進個半尺一尺的,

她垂放下的左小腿會直接撞切斷,人也會被撞趴在引擎蓋上,腰部瞬間的左甩下⋯應該會很慘!
靜止中被撞的,就算他已經違規了,責任應該還是比較輕。
所以,車子7成、機車3成的吧。

若是,機車不想賠太多賓士的維修費,那就只能去提告過失
傷害。每個人都不想出車禍,除了存心碰瓷的人。

大媽應該不是故意的,人老了動作慢半拍、腦迴路反應慢半
拍,發生這種事也不是大家都願意的。當然有人會說,人老
了就不該自己騎車;又或有人說,三寶就不該上路騎開車...等
。但人非聖賢、誰能無過,每人家中都有三寶,只是出了事
或者是在出事的路上,如此而已。
jxv wrote:
台北 迪化街與民權西...(恕刪)


喜歡直直衝,沒有危機意識...............發現危險已經來不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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