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說是大眾運輸太爛,害台灣交通跟地獄一樣

minix wrote:
別聽信流言,並不是大眾運輸太爛
而是大部分人懶得走路,所以選擇騎車
搭車還要走一段路,騎車直接到目的地

常聽外國人說,台灣人連到巷口買東西都要騎機車


可是臺灣要正常走路,實在有夠痛苦的,有人行道還要閃亂停車、店家佔用人行道、騎樓高低不平不通、人行道不連續還要走上道路被叭、猴子還會在人行道上逼行人滾開、現在還多了自行車、電動自行車搶佔人行道。以上還是有人行道的路段,違規程度遠遠大於正常的情況,何況那些沒有人行道的地方。之前01有篇省道上行人走路被車撞,不少猴子都在講那種路不會有人在走,根本不需要人行道,說得好像駕駛都直接開到目的地門口,當然不需要走路又省時。
suger_lee
現實就是有一堆四輪三寶都直接岔門口就進店消費甚至吃飯[雞排]
Gabriellin
其實最大的問題是道路往往把車道做得又寬又大,一些奇葩單線車道還可以兩輛大客車並行,路肩也是大到可以任意停車,但說要做人行道就是那裡沒人在走路,道路太窄車又多,沒地方停車反對。最後就真的沒人走路開車就好
我認為不是大眾運輸太爛, 而是機車太方便
日本大眾運輸強過台灣N倍, 但如果日本路邊可以隨便停機車, 騎機車抵達目的地需要的時間絕對比搭大眾運輸還短
這是人性, 如果有便宜省時的東西, 誰要去用貴又耗時的東西?
增加汽機車使用難度能提升大眾運輸使用率, 但這等於是增加交通時間, 動到既得利益者的蛋糕人家是會跟你拼命的, 至少選票就拿不到了

不過如果要做, 個人覺得可以從以下幾步驟開始
1.取消路口機車停等區, 限制機車不得鑽車縫, 否則可用科技執法開罰
2.取消內線道禁行機車
3.路邊機車格收費半小時20元, 一日上限200元
4.縮減外車道路寬, 增設人行道寬, 限制機車鑽車縫
5.機車騎行人行道可用科技執法開罰, 民眾可檢舉, 罰金調升到2000元
6.汽車格費率提高到半小時60元, 一日上限600元
7.大數據分析交通流量, 增加公車班次
8.蓋輕軌或捷運(班次時間比公車固定)
huang635555
可以在車上睡覺,幹嘛騎機車[笑到噴淚]
kenot303
因為他們冬天會下雪
提高罰款,放寬檢舉制度才能改善,沒辦法,台灣人就是要這樣才會乖,靠腰檢舉人的是不是想僥倖違規? 不然檢舉關你屁事? 看看路上現在多了多少違停車輛就知道了

路上一堆隨隨便便的騎車垃圾,連手套都不會戴,到處竄來竄去,側柱隨便一踢、應付法規用垃圾帽隨便一掛就走人,巷口出來都不用看,全身上下都散發出一種底層邋遢味,只能說不死你死誰?

我騎車快二十年,總里程快30萬都沒發生過事故,這不是運氣好所帶來的
yoyo53421
你是標準合格的機車騎士,但台灣可能80%以上的機車族是把機車當腳踏車在騎[偷笑]
huang635555
50%的機車族,根本把交通規則視為垃圾[笑到噴淚]
meridian wrote:
我認為不是大眾運輸太...(恕刪)


你也不要只會針對機車,汽車就不用限制?

車庫法,然後像日本那樣每個地方都要設停車場,不要給我亂停路邊,人行道再做出來

沒地方停車你家的事,台灣地狹人稠本來就不適合那麼多私人汽車,說機車太方便真的是五十步笑百步

台灣機車的問題是駕駛人素質問題,並非數量,目前台灣的交通環境就是最適合機車

超大台SUV停在紅線轉角處不能檢舉,機車騎在機車道上卻可以檢舉

國際笑話
yoyo53421
數量當然是問題,全國大概200萬個公有機車格,不停人行道/騎樓,還真的沒地方停,還是你覺得應該逐年增加機車格?
捷運也只有市區方便吧,
偏遠郊區不要說捷運了公車都30分鐘1小時才一班,
這時間都騎到公司還有剩
yoyo53421
所以偏遠地區也要捷運,一起期待?
Leonyang1603 wrote:
你也不要只會針對機車...(恕刪)

我從來都不覺得是素質問題, 每個人行為的出發點都是利益問題
每個人心中都會有一把權衡利益的尺, 當損失風險高到無法承受的時候, 就算素質再爛都不會想做

前面有人會說提高罰款, 但如果沒有嚴格執行, 損失風險就變得非常低
舉例, 違規罰款1千元, 但平均1千次才被抓到1次, 每次違規成本才1元而已, 為什麼不做?
這時候政府有三條路可做
1.提高罰則到1千萬, 每次違規成本提高到1萬元, 但只罰被抓到那個人, 剩下999個人算他運氣好, 所以運氣能算法治的一部分? 有違比例原則
2.提高開罰率, 這也不是不行但以警察的人數很難辦到, 需要委外
3.改變道路設計, 提高使用成本讓大家根本不想用(無論是時間成本還是金錢成本), 增加大眾運輸能量, 才是降低違規率的根本
GODNN wrote:
捷運也只有市區方便吧,
偏遠郊區不要說捷運了公車都30分鐘1小時才一班,
這時間都騎到公司還有剩

所以需要最後一哩路的接駁方式
但這個選項一定不是機車, 最後一哩路不需要如此快速的交通工具
可以是共用自行車, 隨身通勤工具(如滑板車), 或者從家裡出門就騎電輔自行車
但前提必須消滅機車, 否則你敢騎滑板車電輔車跟機車搶道? 一個時速60, 一個時速20, 但都共用外線車道
Leonyang1603 wrote:
超大台SUV停在紅線轉角處不能檢舉

這要分兩個狀況
1.整台車都在紅線外....這是政府畫線問題, 轉角應該置人行道成為行人專用區
2.部分車在車道內....這個應該是要檢舉 "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 不過目前應該只有案發第一時間才有辦法檢舉
meridian wrote:
我從來都不覺得是素質...(恕刪)


但什麼才叫做"利益"?

像是我會有公德心、不想影響到別人,我明白這些動機最後面的原因還是出自於"自身利益",就是我不想成為那種隨便的人

但這些利益不是每個人能理解的,很多人對於利益的想法很狹隘,像是那些樂於助人與捐款的人,看似完全為了別人,其實也還是為了自己(扯遠了)

我指的素質,正是那些對於利益很狹隘的,就是可以影響到別人,但自己不能吃虧的

我認為放寬能檢舉的內容,才能真正有效遏止投機者
huang635555
需要放寬的是檢舉闖紅燈[笑到噴淚]
meridian wrote:
這要分兩個狀況1.整...(恕刪)


我指的是那種連會車都稍有困難狹窄巷弄內的,像我是住大台北地區,如果你也是的話,應該能理解我說的

不然就是十字路口的轉角,為了他一台違停車,導致公車沒辦法轉彎,後面塞了一堆車在按喇叭

這類嚴重影響交通的事情不能檢舉,一台最早就騎在機車道,後來立法分級才不能騎的卻可以

真的是很可悲
huang635555
最需要改革的是車位,違停有時後分很多,五分鐘的算違停嗎?[笑到噴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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