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沒掛牌的堆高機,叉死人,翻車壓死人,後是倒退嚕 沒有200萬吧。強制險一個帶叉的鐵塊,在馬路上翻覆,或是掉下橋。應該後果不堪不然我覺得先開放 跟山道猴子一起擠吧。 山區先試辦,堆高機,跟山道猴子相處半年看看。
不知道 堆高機上路,應該免查駕照吧,因為主管機關是勞動部。路邊停車收費,是可以停貨車格嗎?!一般的也可以停嗎。要不要裝ETC阿期待有一天看到堆高機,環島 愛台灣。開起來那電動的堆高機,可能要比照 電動車嗎。這邊有人犁田了。https://news.ebc.net.tw/news/society/454861操作不當翻落大排 高雄男慘遭2噸堆高機重壓命危這是A柱擋到了吧。勞動部或許偷笑。 我都管理不好,現在有人要背
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https://www.mvacf.org.tw/特別補償基金董事會為最高決策單位,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聘任董事9人組成,並互選一人為董事長,對內主持董事會,對外代表特別補償基金。那就是財政部。這單位 應該也要修法了。一、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5條規定:「本法所稱汽車,係指公路法第二條第十款規定之汽車及行駛道路之動力機械」。依上述規定,動力機械須行駛於「道路」,始符合本法所稱之汽車範圍,其所稱「道路」,係指公路、街道、巷道、廣場、騎樓、走廊或其他供公眾通行之地方。二、 依臺端所述「堆高機行駛於道路發生車禍時,受害人可向特別補償基金申請理賠?」,該堆高機是否為本法所稱之汽車範圍,本基金仍須依個案事實認定。至於該受害人可向任一家產物保險公司申請補償,受理之產物保險公司將依相關具體資料審定。交通部真是太有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