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提款機解密】全台每年300億罰單背後:你的違規竟是地方財政的「甜蜜負擔」

難怪每一個國家都需要一個川普,來把這些帳跟人清一清。
kao-jeff wrote:
有沒有可能有一個政府,因為毫無節制的貪污,所以想藉由交通罰鍰來補貼虧空的國庫,更可惡的是,該國政府不想著去改善該國惡劣的交通環境,卻想著藉由該國惡劣的交通環境和不合理的交通規則來奪取該國老百姓辛苦工作的錢,可能該國老百姓也不想違反交通規則,可是卻因為該國政府的不作為及不合理的交通規則,造成不想違規卻違規而被罰錢了。

這麼恨中央政府? 請先搞清楚錢落哪裡!!!
交通違規罰款分配、運用
第一條
本辦法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九條第二項規定訂
定之。

第二條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罰鍰收入分配及運用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

第三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章之罰鍰,經處罰機關收繳後,分配比例如下:
一、直轄市、縣(市)政府舉發案件:
(一)百分之七十五分配予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二)百分之二十四分配予各處罰機關。
(三)百分之一解繳國庫。
二、內政部警政署所屬專業警察機關(國道公路警察局除外)舉發案件:
(一)百分之七十解繳國庫。
(二)百分之三十分配予各處罰機關。
三、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舉發案件:
(一)百分之五十三解繳國庫。
(二)百分之三十分配予各處罰機關。
(三)百分之十七分配予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
四、公路監理機關舉發案件,由處罰機關收繳處理。
違反本條例第三章、第四章及第五章之罰鍰,由處罰機關收繳處理之。
第一項第三款第三目分配予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之比例自九十二年一月
一日起施行,其九十一年度依比例分配之經費解繳國庫。

第四條
直轄市、縣(市)政府分配之罰鍰收入,應至少提撥百分之十二作為交通
執法與交通安全改善經費,其優先支應項目如下:
一、道路交通違規案件舉發處理費用。
二、購置及檢定交通執法裝備器材費用。
三、交通執法資訊電腦化費用。
四、設置或租用違規車輛保管場所或卸貨分裝場地費用。
五、交通執法與安全宣導費用。
六、交通執法教育訓練及考察費用。

第五條
各級政府對於處理道路交通安全人員應給予適當獎勵。
前項獎勵方式及預算由各級政府依其權責分別定之。

第六條
內政部警政署所屬專業警察機關分配之罰鍰收入,應作為交通執法相關經
費使用。

第七條
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分配之罰鍰收入,應依其隸屬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
用辦法規定運用。



地方政府大都是藍營執政,所以藍營取締為了讓綠營貪污?
還是跟中國統一好,統一同時消滅藍綠,你還敢恨共產黨嗎?
huang635555
111年中央沒幹什麼事,也有30%?
phosphoto
屏東、彰化、台中、新竹不要去,太可怕了,特別是新竹縣市加起來,隱藏的第一名
說個笑話,台灣是民主國家,不是共產極權喔

尸位素餐,朽木為官
henrylai21 wrote:
當交通執法體系與地方財政利益掛鉤,道路安全的本質已悄然異化。台灣交通傷亡率居高不下,2024年第一季行人死亡人數更較去年同期增加15.5%,而地方政府卻在2023年創下單年交通罰鍰收入破300億的歷史新高。這組數據背後,暴露出「以罰代管」的制度性扭曲——當75%罰鍰歸屬地方政府、24%成為執法單位獎勵金,交通治理已淪為地方政府的「創收工具」,形成「財政需求驅動執法強度」的荒謬循環。


以刑帶罰 如何


其實更深入解構會有個疑問。
為什麼政府那麼偏愛測速照相、區間測速 這類必須採購「設備」的開單方式。
反而到處都是的違規停車愛抓不抓!?甚至還要限縮檢舉
這碗「合法的飯」誰吃的香噴噴呢?
huang635555
這些好像是交通部補助,然後發包給廠商的,這個有沒有背後利益,你說呢?[笑到噴淚]
henrylai21 wrote:
金權政治下的交通治理...(恕刪)


台灣真的需要大力改革。

可以上公共平台連署一下,來導正畸形制度。
老話一句你不違規,政府怎麼賺的到你的錢?

我開車到現在只收過一次罰單而已,真不曉得常常被開罰單的技術到底有多差!

所以你所謂的民主是我想幹嘛就幹嘛嗎?無視交通法規?這叫民主?
huang635555
常常被開罰單的,技術都很好,買的車也都很貴,你知道我在說什麼吧[笑到噴淚]
mourningtw
我也很少被開單,但對這有意見不一定是常被開單,而是常看到很多警察看到了也不動作
henrylai21 wrote:
金權政治下的...(恕刪)


這篇背後的用意是?
想提高超速扣牌?
其實很多車禍都是惡意違規
如闖紅燈、不打方向燈、
不保持距離變換車道
我覺得可以從
闖紅燈、不打方向燈著手
讓檢舉者有70%的獎金可拿
30%回歸政府人事成本
這樣比較沒有聲音
說政府因為抓而抓
因為我講的這兩樣
基本警察都抓不到的
但是違規僥倖心理的很多
相當事故也很多

警察就認真的抓那些惡意超速的吧!

huang635555
就好像之前有人發過,請立委取消40扣牌,結果原因是假牌太多,什麼鬼理由[笑到噴淚]
huang635555
你如果有常在路上開車、騎車,惡意闖紅燈的人太多了!
不爽不要開
henrylai21 wrote:
執法導向偏差
警力配置偏重容易開單的路段
以開單數量作為警察績效評估指標
忽視真正危險的交通違規行為

這個真的很常看到選擇性的執法
警察埋伏在右轉處抓紅燈右轉,結果直行同時來一台明顯更危險在任意切換車道的超速車輛
警察會先攔紅燈右轉違規的,超速的那台就當沒看到了
然後能警察的後方稍遠一點,還好幾台違規停車或並排停車的
也不會看到他們去開單,甚至不願意走幾步路去驅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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