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nnfu wrote:民眾有權檢舉食安嗎?民眾有權檢舉賄選嗎?民眾有權檢舉惡鄰嗎?民眾有權檢舉毒蟲嗎?民眾有權檢舉黑道嗎?那民眾有權檢舉交通違規有什麼好奇怪的? 民眾檢舉上述行為不須要有明確證據嗎?沒有明確證據即為誣告、毀謗!要檢舉交通違規不須瞭解交通法規,可以亂槍打鳥?若你認為不須要,大膽把自己資料上傳,網友每天檢舉你吸毒、販毒、收保護費,每一到選就檢舉您賄選、收賄,可以嗎?
ChangAaron8986 wrote:民眾檢舉上述行為不須...(恕刪) 你不要在那把誣告跟檢舉混為一談,你也知道民眾檢舉需要證據,那民眾檢舉了,證據充不充足是由警方判斷你懂吧?所以不管民眾怎麼惡意檢舉,只要事證不足,就不會開單,就不會入罪,會開單會成案的就是警方認為事證足夠了。至於誣告,是要民眾上法院控告,經由司法調查,如果是誣告就會被控誣告,有什麼問題嗎?所以你到底懂不懂法律?你到底有沒有邏輯?你到底有沒有常識?可以把檢舉跟上法院控告扯在一塊的???
之前也被檢舉後申訴成功過,我機車停在機車格出去玩,過兩天回來發現原本機車格被改成綠色人行道,事後接到罰單也是600元,還好我當下機警有先拍照,我的輪胎甚至還有被濺到細微的綠色人行道漆,因此附圖表示周遭有沒有公告,且我停車時是合法的停車格,回來就被檢舉開單,後來也是撤銷罰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