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uling0909 wrote:剛剛我在巷子路口停看幹道左右有無來車時(減速+停看約不到3秒)、後面的汽車竟然直接給我叭、如果是以前直接下來堵車了。 歡迎來到台灣這是台灣人專屬的問候方式請您不要動怒不然鄉民會嘲笑你喔
給一些法盲和三寶駕駛複習一下交通法規行車有禮 禮讓行人行人在道路上是最弱勢的,其通行安全應予保障與維護,相關法令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48 條及道安規則第103 條已明文規定車輛於行近行人穿越道或轉彎時,均應暫停禮讓行人優先通行。 首先告訴大家,法令保障行人在行穿線上有絕對的優先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 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以及同條例第48 條:「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3 條略以:「汽車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前,應減速慢行…。汽車行經未劃設行人穿越道之交岔路口,遇有行人穿越道路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由上揭條文顯示禮讓行人的觀念於法有據。另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3 條:「行人應在劃設之人行道行走,在未劃設人行道之道路,應靠邊行走,並不得在道路上任意奔跑、追逐、嬉戲或坐、臥、蹲、立,阻礙交通。」 我們建議駕駛朋友如看到行人通過,應在行穿線外停等行人通過,並在行人通過後有一定安全距離後再駛離,使民眾不感受到威脅為原則。在沒有行穿線、行車號誌燈以及交通指揮人員的路口,車輛也要禮讓行人。PS. 機車 = 汽車
撞到老人、老人不死就要醫療和看護、看你是要賠死還是脫產或是破產?看護費一個月約30000元~60000元不等、供您參考。而且老人可能一撞就再好(康復)不能了。就算不剎車、明明提前3秒放油門減速就能解決的事情、有那麼趕時間嗎?
shuling0909 wrote:剛剛我在巷子路口停看幹道左右有無來車時(減速+停看約不到3秒)、後面的汽車竟然直接給我叭、如果是以前直接下來堵車了。 本魯也是被叭過耶,而且旁邊大多還有一個明顯停字號誌,不過這個無法檢舉,幾乎沒人在管它的作用,就連本魯看到閃紅燈視野良好、後面有車也是會減速通過,視野不好的才會停車再開。不亂停下來的原因就是其他人都不停,停下來很可能直接被撞飛。
上新聞了。我覺得有很大的可能,沒保強制險以外.....2日凌晨,桃園一名老翁買完宵夜返家,只差一個路口就到了,卻遭機車高速撞上!車禍發生在2日凌晨,桃園中壢環中東路上,老翁家屬心痛控訴,這一撞把爸爸給撞癱了,傷者兒子蕭先生說:「他左邊整個癱瘓,左手,左腳,然後身體也沒辦法動。」老翁左腳開放性骨折,骨盆骨折,腦出血偶爾神智不清出現幻覺,甚至造成左半身癱瘓,家屬怒控老翁住院6天,但騎士不聞不問,傷者兒子蕭先生說:「到現在也還沒看到,就是也還沒跟對方聯絡到這樣,(對方有沒有主動跟你們關心),沒有,(都沒有),對。」聯絡不到人,家屬又氣又心疼,爸爸臥床無法行動,還得插管治療,中壢交通中隊小隊長林振生說:「經測試江男酒測值為0,詳細肇事原因尚待釐清。」事發現場沒紅綠燈,但路口前劃有慢字標線,老翁出門買宵夜,只差一個路口就到家,沒想到發生憾事,家屬只盼討回公道。公道就是...不然不會透過媒體放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