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違規穿越雙黃線,一個超速近四十公里時速,就看專業單位計算出來的大重時速有否達到90公里成立「危險駕駛」罪行!如果有,肇責會是50:50。如果沒有,因為反應距離與反應時間大於1.6秒以上,所以嚴格來說,大重也有相當的肇責責任。兩者應該會成立「肇事主因」與「肇事次因」關係,就個人猜測,這件車禍肇責分成,很有可能是在汽車七成大重三成。除非鑑定單位鑑定出大重超速達四十公里,那才會各一半肇責。
cinnamon coffee wrote:台灣很多的市區道路,當初的硬體設計都是70~90公里,也就是儀表板遮起來,你還會說這個速度剛好但是在管理上,卻給你速限50公里,然後嘴你們都是在飆仔! 這是瑞士的,就給你插一支速限牌
765 wrote:只有全身擦挫傷而已,命大喔。不知道下次還敢不敢騎那麼快。 影片 那種 嚴重的撞擊騎士 當天 或許沒有什麼事但是 內傷 是看不出來的很多案例顯示當天沒事 但 隔兩三天 葛屁身亡的所在多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