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8911p wrote:如果這車主有常識在漏...(恕刪) 感謝各位樓友的熱心建議,其實個人認為,雖然自已有受了點皮肉傷(三處擦傷、一處挫傷)而且傷口痛到這幾天都睡不好,但相信一切都會過去,至於各位熱心的版友提到要告對方,其實就刑事訟訴法規定,管轄法院是以被告人的戶籍法院管轄,所以真要告還不用到宜蘭去,不過還是要到台北縣(對方戶藉在汐止,不知是那個法院管轄),不過說歸說,其實以目前法院的訟訴負荷,我還是建議先從保險公司及各地調解委員會找手比較快,畢敬只是皮肉傷,沒到深仇大恨的地步,還好自已也幫機車保了任意險跟駕駛傷害險,若發生事情而找不到肇事者,其碼自已的醫樂費還有找落。
leolin0420 wrote:saab....不是原罪啊!(恕刪) +1這跟"SAAB"沒關係吧...跟開這台saab的"車主"有關才對吧...各位別再去談論SAAB所有車主的駕駛行為了...嚴重偏離主題!!很清楚的知道這事件跟人有關!!車子是無辜的...車廠更是無辜的...其他駕駛人也都是無辜的阿...所以!!希望樓主把事情處理好再上來給大家一些經驗囉!!至於那白目車主...就算忘記放警告標誌!!好歹也過來幫扶車才對阿...既然他這麼白爛,能讓他賠就讓他賠吧...別跟他客氣...
已有熱心車友po上Saab Club了! http://www.saabclub.com.tw/discuss/discuss_b.asp?id1=1&id2=19374&page=1別擔心會被誤認中傷, 很多車友就算路上看到都會主動幫忙, 所以我不認為他是俱樂部成員. 更何況他自己白目, 大概也不好意思出來承認.透過調解委員會不失是一個比較圓滿的方式.
唉,有驗傷單啊,內容如下「右膝磨損或擦傷」「左肘磨損或擦傷」「右足挫傷」「左肩部挫傷」醫生建議,宜休息兩天,可是因公事無法休息啊,拖著受傷的腳上班真得很慘啊,上班有要連跛帶跳的,站立十秒鐘馬上傷口就很刺痛,還好今天傷口好一點了,比較不會那麼痛,可是很不爽的是車主連一通電話也沒打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