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一下雷同案件,送件一次就過:1.引用法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7 條第3 項 (47.1.3)2.罰金:新台幣1,200 元以上2,400 元以下罰鍰3.為什麼不能右側超車?因為它車右側超車時,我車駕駛人無法提前察覺右側來車,容易發生碰撞事故。4.檢舉成功通知5.影片中是兩線道,但分隔線非白實線,理應沒有快慢車道之分,如果觀點有錯再請交通達人指正6.樓主在限速50的路開40,一點錯都沒有,觀看貨車行車樣態,的確未保持安全車距就變換車道(你看不到它的車尾燈它就開到你車道上了),蠻危險的!!!建議樓主用47.1.3送件7.影片最後幾秒,貨車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違規樣態明確,先送它1200紅包吧
sogiking wrote:速限50,我開40,因下個路口要左轉,所以車速不快被全家便利商店的物流車硬剪,差點被他的車尾掃到,這個公司的物流車司機都開很快,如果要檢舉的話要用哪個法條?檢舉成功的機率高嗎? 個人是蠻討厭你這種駕駛的要你就開快點..要你就開慢點..你確是不快不慢的就跟人家車後面死都要和旁邊車道的並行..死都要把全世界前進的路都給卡死就對了硬是要慢慢的開又完全不留給人家超車的空間人家一超你車就弄的像世界末日一樣反正一附你不想走這世界的車都別想走的態度開車真的有障礙少上路很難嗎??就現實上你的車速沒錯就像高速公路一堆人就是在內車道慢慢開一樣反正一直鬼叫我開很快就嬴了後面塞車是他家的事我想慢慢開你沒本事就在後面跟我慢慢開敢閃燈按喇叭就檢舉你啦真的很讓人反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