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峽翁暴衝釀3死被爆5年前衝人行道撞母嬰

國際上基本人權有共識的內容如下:

生命權、自由權、財產權、尊嚴權、公正權,

其中不包含駕駛權,所以當駕駛權抵觸生命權時,

駕駛權被限制是合理的,人類更高的價值是無恐懼地活著,

政府應該在駕駛機動車輛上做出最嚴謹的限制來保障生命,

不是像現在這樣考照淪於形式,執法只重罰錢,

缺乏對交通的整體觀念及制度,頭痛醫腳、腳痛治牙,

目前的所有問題都不是單一缺失就能造成的,

歷年來所有的政府都有責任,但改革最好的時機不是十年前、就是現在!

什麼時侯我國才能別只是嘴上自詡先進,但制度及執行像就像第三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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