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antia_L wrote:
違反 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
我們只是在01 78區 評論者的角度,哪有違反上面兩個。
那新聞 政治板。顏色不同 應該也要刪文。
有些還是假消息。假新聞。
交通事故,本來就很少無絕對因果關係。吐舌吐舌相當因果關係
法律上的因果關係,尤其是在刑法和國家賠償中,通常是要求達到「相當因果關係」的程度,而非絕對的因果關係
行為與結果之間存在一種「通常」且「可以預見」的關聯。 也就是說,若無該行為,則該結果不會發生;而有該行為,通常就能造成該結果
01 78區,不是反串,就是正串。XD
強調行為與結果之間在現實中缺乏足夠的「相當性」。四輪大爺(媽)嘴臉。
判斷因果關係時,需先確定「條件關係」,然後再檢驗「相當性」。
所以真真假假。輪數越大,責任愈高。生生死死又牽扯到運氣,還有鈑金。
本來台灣法律就炒煎人命。吱吱吱。
馬路是誰蓋的當然是政府。
駕照誰發的當然是政府。
行車要靠右 誰說的.....機車要待轉誰設的.....怎麼有些縣市,又免待撞。
車子自動駕駛,誰說可以用的,駕駛。
羅馬不是一天造成的。台灣交通,也不是一兩年,可以揚名世界。
所以一切損害都是人民的錯。吱吱吱。🐒🐒🐒🐒
「人民不配合」、「人民素質差」,把原本的「結果」當成「原因」。
所以結論是 我們繼續嘴。
我違規 你們要閃啦。


+5 分.

M01 存在,
不利 TW GDP 增加.
IQuit wrote:
+5 分.M01 存...(恕刪)



正確喔。+++++5


真的上法院,攻防 不是嘴了。而是比誰犯錯少。

就算法院多判(賠償金)也不會多到很誇張。





刑事訴訟法。被告通常用不到,因為起訴的是地檢署。

只有防禦權
有權保持沉默,不自證己罪,有權對指控提出辯護


檢察官
負責追訴被告,蒐集證據並提出起訴。

法院(法官)
公正審理,決定被告是否有罪與量刑。


多繳錢給產險公司,可以減少損失。


就算繳給國家,以刑逼和。有時車禍造成人員受傷或財損,要賠償醫療費、修車費、精神慰撫金。會少於雙方喊價。(菜市場)調解會。最常見。

如果是地檢署的調解庭。大家只有幾分鐘。不要拉倒。


當事人可依申請核發調解不成立證明很多鄉民 不知道這是幹嘛用。


調解不成立≠敗訴或無效
Xantia_L wrote:
正確喔。+++++5
真的上法院,攻防 不是嘴了。而是比誰犯錯少。
就算法院多判(賠償金)也不會多到很誇張。
刑事訴訟法。被告通常用不到,因為起訴的是地檢署。
只有防禦權
有權保持沉默,不自證己罪,有權對指控提出辯護
檢察官
負責追訴被告,蒐集證據並提出起訴。
法院(法官)
公正審理,決定被告是否有罪與量刑。
多繳錢給產險公司,可以減少損失。
就算繳給國家,以刑逼和。有時車禍造成人員受傷或財損,要賠償醫療費、修車費、精神慰撫金。會少於雙方喊價。(菜市場)調解會。最常見。
如果是地檢署的調解庭。大家只有幾分鐘。不要拉倒。真心不騙
當事人可依申請核發調解不成立證明很多鄉民 不知道這是幹嘛用。
調解不成立≠敗訴或無效


+5 分.
IQuit wrote:
+5 分.(恕刪)


有認真聽。

和解書上的金額,還要寫得很清楚,跟狀紙一樣。

例如 理賠50萬(不含強制險,已給付)。

如果分期,也要劃押清清楚。日期,每月償還。

所以事故不能和解,最大的問題,沒死人的狀況。就在於沒有單據的費用。
什麼包紅啦,我還燒蠟燭呢。

精神慰撫,吃香灰啦。


這年頭,有119 有去急診。建議都提告。不要透過警察。
地檢署(檢察官,檢察事務官)才會看到你的慘狀.....





119可以開立救護證明。
Xantia_L wrote:
有認真聽。
和解書上的金額,還要寫得很清楚,跟狀紙一樣。
例如 理賠50萬(不含強制險,已給付)。
如果分期,也要劃押清清楚。日期,每月償還。
所以事故不能和解,最大的問題,沒死人的狀況。就在於沒有單據的費用。
什麼包紅啦,我還燒蠟燭呢。
精神慰撫,吃香灰啦。
這年頭,有119 有去急診。建議都提告。不要透過警察。
地檢署(檢察官,檢察事務官)才會看到你的慘狀.....


+5 分.

M01 我 都 懶的寫 賊多,
因為 會 進 垃圾桶,
浪費 生命.
IQuit wrote:
+5 分.M01 我...(恕刪)



讚讚讚。這樣就對了。

+++5

告與被告都是緣分。

錢能處理的都沒問題,如車損。

人不能處理,丟給法院。

我也不小心嚕到過車子,還好有保險,賠超過50萬以上。
Xantia_L wrote:
讚讚讚。這樣就對了。
+++5
告與被告都是緣分。
錢能處理的都沒問題,如車損。
人不能處理,丟給法院。
我也不小心嚕到過車子,還好有保險,賠超過50萬以上。


+5 分.

說 以下 都 進 垃圾桶 :
猴,
賊賺 200+ 萬,
周處除 3 害,
因為 我 被 M01 搞過,
所以 現在 我 都 懶的說 真話.
藍衣騎士減速讓學長過 觀念正確
後面兩個安全距離不夠 撞了上去
換個角度想 如果沒有藍衣騎士 後面兩個有可能去撞學長 也許更嚴重
聞香下馬 wrote:
藍衣騎士減速讓學長過
後面兩個安全距離不夠 撞了上去
換個角度想 如果沒有藍衣騎士 後面兩個有可能去撞學長 也許更嚴重


觀念正確 +5 分.
都是被政府教壞。還有01鄉民。靠右,不是靠給喔。





四輪以上大爺,沒事靠右,導致後面兩輪再靠邀。慘。

證據一

證據二

證據三

所以證據一的那輛機車。就是被擋住 煞車燈才亮的。

主要原因,大車切出來。


一般市區道路沒國道有標線。所以保持距離。可能不容易成立。

保持安全距離 這裡。





公式在交通部的網頁。中華民國交通部公路局



我記得我問過交警。他說,市區就是你能煞停的距離,叫做安全距離。


平面道路的交通法規並未明文規定具體的安全距離數值


所以應該是用上面的計算方式,不太科學。但是能舉證。
sagat
觀念正確,都是政府長期宣導機車靠右造成的,國賠啦,吱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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